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
传统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出现诸多异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认定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备“明知”或可以推定“明知”,依照限制从属性说观点,“明知”的内容不要求到具体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程度,只要认识到正犯实施了违法行为即可。除事先存在共谋外,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应仅成立于正犯实行既遂前,至于犯罪既遂的认定应当区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采取诈骗模式的不同而准确认定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了财物。在平行式和分工式两种典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模式中,帮助犯承担责任的范围存在差别,应辨别情形认定帮助犯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于平台经营者实施的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中立帮助行为应予以限制性处罚。 相似文献
2.
3.
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大量危害网络安全的涉罪行为游离于刑法之外,使得恪守稳定与谦抑的刑法规范在罪名体系、犯罪主体、刑罚措施以及立法理念等方面脱轨于当前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并存的“双层社会”.因此,立法应通过扩充罪名方式避免刑法真空,严密刑事法网;加大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人追究,进一步完善刑罚梯度;更新刑法理念,通过实质解释寻求“一揽子”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途径,最终实现刑法规范的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4.
从方法论视角审视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其司法运行可以分为查找法律、查寻基点案例、判断同类案件、提炼指导要点和解决待决案件等5个环节,在司法适用过程中,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演绎推理共同保障指导性案例适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是仍然不可避免在指导性案例形成过程中面临的解释法律和弥补法律漏洞方面的“合法性危机”,以及在指导性案例的效力、裁判规范的提取和同类案件判断等方面的困境。文章认为,应当全面提高指导性案例的整体质量、建立案例背离制度,并加大对司法人员的培训以完善和推动案例指导制度的运行。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