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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贺阳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5(3)
全球诸多FTA投资章节中都包含仲裁条款,美国的FTA投资仲裁条款更是在NAFTA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中,美-韩FTA中就对投资仲裁程序进行了革新,例如允许第三方以法庭之友形式参与案件、设置仲裁程序的透明度规则等.但基于国际投资实践,大部分仲裁庭为更加保护私人权益而过分偏袒投资者的权利,使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FTA投资仲裁条款的设立,既要保护投资者的权利,又要得到东道国的信任,需要更加关注人在投资仲裁领域的法律地位及相关权利,通过增加仲裁程序的透明度、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建立仲裁上诉机制等方式构建更加符合时代要求的FTA投资仲裁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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