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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孟林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3):83-86
准确界定卡普的经营性质,有利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有利于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从道路运输法的基本理论入手,运用定量分析和逻辑分析方法,对卡普的经营性质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分析结果认为:绝大多数卡普为非经营性运输行为,不是非法经营行为;对卡普的划一化管理不符合现行法律规范;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卡普的分类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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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孟林 《长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4):30-32,37
由于免费公交车运输管理上的混乱,从法律层面和交通运输学理论层面分析免费公交车运输行为的性质。分析认为,由于免费公交车运输行为符合经营性运输行为的法律构成要件:服务对象是面向社会公众的、该运输行为具有商业性,因而免费公交车运输属于经营性运输行为。分析结果表明:开通免费公交车运输应取得政府的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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