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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式“处所+V+受事”←→B式“受事+V+处所”是供用——益得类可逆句式的一个语义小类。要想实现句法可逆,其中的处所格在语义上必须表示位移“终点”并能成为合格的供用物,其中的V必须是具有“附着”义的置放动词。另外,添加动态助词后,A式“处所+V着/了+受事”既可以看作是供用句,也可以看作是存现句。  相似文献   
2.
鹿荣 《北方论丛》2010,(5):56-60
原型供用句"受事+V+与事"的可逆形式为益得句"与事+V+受事".其句法可逆的实现,要求句中动词V必须具有"给予"义,而"V给"形式更佳;此外,益得句"与事+V+受事"的合法程度还跟与事成分生命度的高低反相关.  相似文献   
3.
语素的分类应该从构词能力和成句能力两个方面去区分成词语素、不成词语素以及自由语素、黏着语素。而成词语素中的一部分,即永远成词语素只能单独成词,不能与其他语素组合成词。  相似文献   
4.
双受事主宾可逆句属于供用——益得类可逆句中的一个语义小类,它由两个受事成分分别充当主宾语,而且句中动词一般都要求具有"混合"义。由于可逆的两式在双重意义上都具有认知的合理性,双受事主宾可逆句具有较高的可逆度。具体的句法表现就是它既可以有合格的基础式,更可以有对举和数量对应的加强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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