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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宇健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24-27
当前,购房者与开发商因商品房认购书问题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而理论界和审判实践中对此类纠纷问题的认识往往不大一致。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应属于预约合同,其法律效力和委托合同、合伙合同一样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对于不履行认购书义务者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也可以追究违约方的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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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公益,有必要纳入公益诉讼。可从现有规则规则出发,通过扩大解释"法律上利害关系"以容纳公益诉论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事实上受到实际影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从而最终构建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3.
黄宇健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6-9
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起步较晚,主要体现在民法保护、合同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这三种保护方法所构成的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体系,还没有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保护,这有待于立法的完善。当前,解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应把握的有关问题主要有:对商业秘密性的认定,跳糟人员的法律责任,第三人的责任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和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的承担问题。 相似文献
4.
黄宇健 《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7-10
商品房销售广告是商业广告之一,一般属于要约邀请,意在邀请购房人提出购房要约,要约邀请没有约束力。但销售广告包含清楚、明白的说明和允诺,便成为合同的内容从而成为要约,具有约束力。开发商违反销售广告中的说明和允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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