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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改制企业治理结构的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旭标 《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2(2):19-22
目前,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制,应建立起一种理性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但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后,由于持股比例失衡,导致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变形,股东会设置形式化,董事会的权力由集中走向集权,经理机构的权力过大,监事会的监督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影响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正常运转.当前,应从合理配置与制约现有的公司内部权力资源出发,科学地构建改制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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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是我国民法学上的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然而 ,我国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得不是很明确 ,立法滞后 ,使得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 ,往往在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立法依据、性质、功能以及赔偿范围等问题上认识不一 ,从而妨碍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我国的实施 ,对此应加以不断完善 ,以适应社会不断进步的需要 ,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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