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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正式公开,其中第63条,尤其是第1款和第2款引起广泛关注,在这之前,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具有专利权审查义务的疑问似乎从中已经得到答案,可以说这是专利法发展进程中不小的进步.遗憾的是,该条款直接模仿《侵权责任法》第36条之规定,使其还不能完全适应专利权保护的特殊环境,当中仍有大量细节值得推敲.条文里,“网络服务提供者”到底指的是什么,“专利权审查义务”局限性是什么,确立的“通知—删除”规则在专利权侵权投诉中又该如何使用,都直接关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以及如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审慎思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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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尔嗬”是源于巴人文化中的一种传统艺术,它是在历史的演变中逐渐形成的歌舞文化。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充分利用民族自治权,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例如“撒尔嗬”等民间传统艺术给予了法律上的充分保护,使保护工作从此走上法制化轨道。虽然通过大量努力,“撒尔嗬”已经从生死存亡线中挽救过来,并且大大提高了知名度,但在法律保护方面,仍然有许多可以提高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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