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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行为人盗窃支票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以直接侵害法益行为性质和行为阻却、中断说为主要基准.  相似文献   
2.
中国现行司法赔偿理念应是善理念、平等理念、秩序理念、公平正义与效率理念等的有机体.应努力构建权利型法律文化、限权型法律文化、程序正义型法律文化和信仰型法律文化,以推动司法赔偿制度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相似文献   
3.
我国立法、司法界基于本土化高于国际化因素使然,对法理、法之精神以及对司法权威的僵化认识,忽略了死刑不引渡原则在实现司法公正,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打击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真正步入权利时代的重要意义,在引渡法中没有将死刑不引渡原则明文加以规定。为适应国际化趋势,我国应采取相应措施,对死刑不引渡原则进行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4.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5.
刑法学界并没有认真对待刑法解释限度之理论问题。对于刑法解释限度理论中关联概念的探讨和运用还仅仅停留在抽象性、模糊性的权利话语或道德话语层面,这在很大程度上消减了对刑法解释限度的论证力和合理性,同时也是导致刑法解释限度理论混乱的根本原因。鉴于此,为了深入地厘清解释限度不同理论之关系,有必要对解释限度理论之关联概念进行本源意义上之探究。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七将老鼠仓犯罪规制在内幕交易罪条款之下,凸显两个待证成的命题:一是老鼠仓犯罪的立法属性;二是老鼠仓犯罪的规范修正.文章基于对老鼠仓犯罪行为的法理与规范分析,试图提出两命题的正解:老鼠仓犯罪宜采用背信罪与特别背信罪的形式予以规定;老鼠仓犯罪的规范构成宜作如下修正: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滥用法律权限或违背受托义务,以为自己或第三人谋利或损害本人利益,利用其非法荻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或者授意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或者利用受委托管理的财产,从事类似非法交易,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似文献   
7.
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之情状是在对三者生存空间进行厘清的过程中展开的.同质的数个犯罪行为说似能厘清三者的生存空间关系,然则存在如下疑问按照上述标准,仍难以将牵连犯与吸收犯区别开来;按此逻辑,将会出现牵连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特别是连续犯与吸收犯竞合情状之困境.针对此疑问,必须进行处理方法之思考.处理方法之思考可从保留或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的前提下进行,通过分析得出,我国刑法规定罪数形态立法价值在司法实践中发生了错位,我国刑法规定的立法模式应进行理性选择这就是废除牵连犯、连续犯,牵连犯可转换为吸收犯或并合罪处断;连续犯可转换为吸收犯处断;同时对吸收犯宜增加从重处断的规定,以和原规定的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断原则选择适用.  相似文献   
8.
中国现行司法赔偿理念应是善理念、平等理念、秩序理念、公平正义与效率理念等的有机体。应努力构建权利型法律文化、限权型法律文化、程序正义型法律文化和信仰型法律文化,以推动司法赔偿制度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相似文献   
9.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多,主要有以下三种代表性的观点:一是无效说,二是有效说,三是区别对待说。这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进行了论述,虽有一定的合理之处,但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及不足。文章指出,准确认定借贷合同的效力应根据行为人的借款目的区别对待:以正常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涉案借贷合同应有效;以放贷为目的的涉案借贷合同应无效。  相似文献   
10.
前理解影响着刑法解释,进而影响着刑法解释限度。有效制约前理解对刑法解释限度探询的消极影响,发挥前理解对刑法解释限度探询的积极作用,需要我们将前理解理性化。社会公众愿望对刑法解释限度的探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作为说明性理由,不具备正当化能力;考量公众愿望必须在法律标准的范围内,对公众愿望进行理性、合法的吸纳。国家的公共政策和刑事政策对刑法解释限度产生着根本性、实质性的影响,欲控制国家的公共、刑事政策对刑法解释过度的扩张,有必要将公共政策和刑事政策纳入法治的轨道:首先要将公共政策和刑事政策纳入传统刑法法治———权利话语体系之内,以恒久性的权利话语限制随机性的权力关系;其次要结合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本质,在深思动用刑罚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效益性基础上来考虑是否介入政策实质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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