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姚建龙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2):4-20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积极回应了当前面临的未成年人法律困境和现实诉求,提出和细化了许多具体举措,尤其是新增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确立了国家监护制度,体现了重大的进步。在立法关系上,无论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还是与现行的其他涉及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未保法草案均与之存在着不协调问题。未保法草案的修法思路亟待从“理想化的统领和难以操作的补漏”转向务实性的“重点明晰和问题导向”,亦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福利法化”并呼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少年法化”。未保法草案的体例布局未能充分体现立法本意和修法初衷,在概念厘清、文本形式、涵盖内容与表达逻辑上均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2.
少年司法制定概念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自诞生以来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关于什么是少年司法制度却仍然存在诸多分歧,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要给少年司法制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至少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既要反映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现状,也要体现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向;二是既要体现国际社会对少年司法制度的通常理解,也要反映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特色;三是要与司法制度的基本含义相符,反映出司法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因此,少年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性组织应用法律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以保护和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门司法制度,它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相似文献
3.
美国传统少年司法曾经长期不受正当法律程序的约束,这样的特例被认为是为了有利于保证罪错少年获得最有利的处遇。但这样的观念和实践在1967年高尔特案件后开始改变,罪错少年也逐步获得了类似成年罪犯那样的正当法律程序权利的保障。与美国少年司法进行正当法律程序改革之前相似,中国目前对于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少年的处置,同样基本上没有任何正当法律程序的保障,这样的状况急需改变。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思路与建议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列入近期修订计划。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树立保障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权利、创造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健康环境、预防和惩处有害于未成年人自然成长的行为的基本思路,祛除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未成年人客体化的“塑造论”痕迹。年幼青年与未成年人并无本质之别,也需要法律的特别保护,本次修法宜将““未保法””的保护对象适当延伸至未满22周岁之年幼青年。我国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少年司法法》三法衔接有致的、和谐统一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架构,这是修法宜确立的前瞻性思维。“未保法”宜打破单纯的空间式保护法典结构,在内容选择上应注意与《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现有法律相协调,合理界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空间。 相似文献
5.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及其重大进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的重大进展,具体体现在四大方面:从控制走向尊重,法典精神得到了重大提升;严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正式确立了“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了与国际儿童保护规则的衔接。新法并没有,也不可能解决可操作性问题,这是由《未成年人保护法》应居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中“小宪法”的地位所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不应与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保护法混同,而应成为一个特殊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儿童法(或者称为未成年人法)。 相似文献
6.
少年司法制度概念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是衡量一国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自诞生以来已经有近20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关于什么是少年司法制度却仍然存在诸多分歧,这种状况已经影响到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要给少年司法制度下一个准确的定义至少应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既要反映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现状,也要体现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趋向;二是既要体现国际社会对少年司法制度的通常理解,也要反映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特色;三是要与司法制度的基本含义相符,反映出司法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因此,少年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性组织应用法律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以保护和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专门司法制度,它是这些机关和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活动原则和工作制度的总称. 相似文献
7.
中央综治委推行的五类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帮助与预防犯罪试点工作,体现了青少年社会管理思维的进一步转化,也是试图通过完善重点青少年管理机制、实现对底层群体有效社会管理技巧的展现。但是,这样的控制技巧,也存在标签化、干扰重点青少年群体及其家庭生活,甚至侵害重点青少年群体权益等风险。重点青少年教育帮助与预防犯罪试点的方向应是将以"单位"为载体、强制力为后盾的青少年管理传统模式向以社区为载体、福利为后盾的青少年管理模式转变,尊重青少年的自理性,综合运用情感、成本、精力、道德等多种手段促使重点青少年"融入"社会而非使其"突兀"于社会。 相似文献
8.
9.
当父母不能、不宜或者拒绝履行监护权的时候,国家有责任也有权力接管监护权。随着一份新法案的出台,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又往前迈出了一大步。简单地说,一旦孩子的父母靠不住,国家必须得靠得住……在很多国外的影视作品中,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一幕:不合格的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儿童保护机构的专业人士会把孩子接走……监护人侵犯未成年人权益就会被撤销监护权,我国的法律也开始跟进: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10.
当父母不能、不宜或者拒绝履行监护权的时候,国家有责任也有权力接管监护权。随着一份新法案的出台,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又往前迈出了一大步。简单地说,一旦孩子的父母靠不住,国家必须得靠得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