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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是推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坚实保障。院、庭长审批制改革关系到审判权尤其是定案权的归属,是法院去行政化改革的主要抓手,对实现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具有深远意义。当今法治环境下,院、庭长审批制的存在有现实因素和体制背景,其存废将是一场渐进式的改革进程。因此,在承认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相对分离的基础上,设定院、庭长审判管理权的行使范围和方式、合理设定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相应责任,是院、庭长审批制改革的阶段性策略,建立主审法官责任制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则是法院定案权去行政化的长远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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