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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存梅 《老年世界》2007,(10):34-34
银行计息的基本规定:1.储蓄利息不计复息。2.计息金额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利息。3.利息金额算至厘位,计至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分段计算利息时,各段利息应先保留到厘位,厘位以下不再保留,各段相加得出的利息总额计至分位,再将分位以下的厘位四舍五入。4.存期的计算:算头不算尾。从存款当日起息,算至取款日的前1天为止。即存款日计息,取款日不计息。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存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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