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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统计法》(以下简称新《统计法》)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新《统计法》第六章规定了法律责任,与旧《统计法》相比,在统计违法行为名称及其法律适用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国家统计局还未对统计违法行为名称进行明确界定。本文拟以一孔之见对新《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违法行为名称及其法律适用作一探讨。从新《统计法》的具体规定看,可以根据违法主体的不同,将统计违法行为分为三类:一是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  相似文献   
2.
部门统计是政府统计完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更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认清形势.抓住机遇,找准工作切入点,是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发挥部门统计作用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统计法制工作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的准确,关系到统计部门的权威和形象,关系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统计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统计法制工作要自觉服从并服务于统计科学发展,服从并服务于统计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为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服务是统计法制工作的核心”指导的思想,为统计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制度保障,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应对统计科学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增强运用法律手段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促进统计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和谐、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为此,在统计法制工作中要以更加科学严谨的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精神、更加严格规范的程序、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不断提高统计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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