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篇
  免费   1篇
丛书文集   1篇
理论方法论   1篇
综合类   1篇
  2015年   3篇
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52 毫秒
1
1.
清王朝成立后,经过短暂的适应与调整,将明代旧制与满洲特有的习惯相结合,为广大汉族地区设计出一套理想刑名体系,即:对于户婚田土方面的小事,主要由州县官员依照情理调和劝谕了结,不占用过多的行政资源;至于徒流以上特别是危害到社会治安、名教伦常,甚至国家统治的命盗重案,则从县到府再到按察司,由各级正印官审转驳查,最终经督抚达部上奏,定谳处决.这一制度体系的突出特点是无论中央还是地方,都表现为同一行政层级内的集权与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这种监督兼及事与人两方面,侧重于“慎刑”,但失之于成本过高和效率低下.为了应对这两方面的问题,体制细节随着实践的各种形式变化而灵活权变.这样一套法制体系,是与当时的社会实际情况相适应的,获得时人较高的评价.  相似文献   
2.
从清军入关到乾隆中叶的一百余年里,王朝的刑名制度走过了这样一条道路:顺治年间全盘接受明制。康熙初年强烈逆动进而形成以刑部为轴心,各层面高度集权、上下相制的新朝新体制。到雍正年间,王朝着手对刑部这一已经成为刑名系统中地位最重,但碍于旧规模不能适应新角色的机构进行了渐进、深入、细化的改革,如提高部员文化素养和法律素养、变革司官升转途径、调整部内官吏关系,以及改善部臣与督抚关系等等。乾隆以后,随着律例馆和秋审处二机构运行机制的完备,刑部得以承担起"天下刑名总汇"的重任,并开始主动向整个系统扩散积极影响,形成良性的互动。这样一个过程,是王朝在坚持强化旧体制的同时成功统治一个人口资源矛盾空前的大帝国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3.
清代刑部是“天下刑名之总汇”,刑部堂官作为部务的决策者,对本部的政务与人事两方面都负有责任.刑部堂官的人选,清初以开坊翰林为主,乾隆中期以后逐渐转变为兼用翰林和本部秋审处出身的司官.此外,刑部又形成了由“当家堂官”在部坐办看稿的行政模式.晚清当家堂官的权力愈发集中,诸堂“因其人而生权力”.除“六堂”,刑部在乾隆以后还长期存在大学士管部的情况.乾隆年间的管部大学士掌握部内人事大权,嘉庆以后则逐渐虚化,对部务的干涉较少.总的来说,清代刑部“法律知识主导权力运作”的人事安排符合刑部执法谳狱工作的需要,有助于推动刑部的法律专业化进程.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