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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公共服务是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目标、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覆盖全社会的为社会公众所共同享有的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现阶段我国政府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政策和制度安排。在我国,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主要提供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具有"总负责"的地位和作用。政府的"总负责"地位所决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性供给"特性,导致这一供给偏离了公共利益导向而带有"政府本位"倾向。而"政府本位导致政府失灵",是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关键是有效制约政府权力。民主所具有的保护权利、权力与责任、制度化和程序化、公开和透明、多元和参与、监督和制约等基本要求以及由此而来的制约机制,决定了以民主维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有效制约政府权力,克服"政府本位"倾向,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确立起来的“乡政村治”治理格局逐渐变成了“乡政”主导“村治”的一元化治理.在探索实现“乡政”与“村治”良性互动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村民自治和基层政府管理相结合的民主协商、良性互动的乡村协商治理形态,推动了乡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固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相关法律制度规范的失效或缺失以及民主传统相对缺乏等原因,现阶段我国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境.勃兴于西方社会的协商民主为我国乡村治理提供了一种新视角,并对于克服乡村协商治理的发展困境,推进并完善我国乡村多元主体协商合作、共同治理的形式具有一定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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