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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刑法辨析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本文系统论证了行政刑法概念的产生、定义、法律性质、特点以及行政刑法规范和立法方式,并从法学理论上进一步辨析了行政刑法规范的立法依据以及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作者最后提出应当在行政刑法规范中直接规定罪名与法定刑、变依附性规范为独立性规范的具体见解,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与刑法典、单行刑法的协调统一,使我国行政刑法规范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情况。  相似文献   
2.
一个犯罪有多个行为结构的情况下,其有可能按照法条规定的表述顺序实施,也可能不按照法条规定的顺序实施,这种情况下是否会影响法条的适用,如有影响将如何影响。  相似文献   
3.
Thestudyofcriminalresponsibilityisimportantintheoreticalresearchoncriminallaw,andisofgreatsignificanceinrelationtothebasictheoryanddisciplinarysystemofcriminaljurisprudence.Inthisarticletheauthorwillexaminethemeaning,grounds,andrealizationofcriminalresponsibility.IWorksoncriminaljurisprudencefromChina,theformerSovietUnion,andothercountries,containavarietyofopinionsonwhatconstitutescriminalresponsibility.Thefirstisthetheoryofconsequence,whichdeemsthatcriminalresponsibilityisthenegativelegalco…  相似文献   
4.
共同过失与共同犯罪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关于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关系,旧中国刑法与刑法理论采取了以下定式:新派———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承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旧派———客观主义———犯罪共同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新中国刑法及理论通说否认过失的共同犯罪,但理论上的论证存在疑问;审判实践已悄悄地承认共同过失犯罪,对共同过失犯罪适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在现行刑法之下,难以从解释论上肯定过失的共同犯罪;作为立法论,肯定过失的共同正犯的主张具有合理性;没有必要继续维持上述定式,在行为人共同引起了法益侵害,并且对法益侵害共同过失的情况下,各行为人理当对共同引起的法益侵害承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张明楷 《社会科学》2008,19(4):67-78
以忠诚义务说为理论基础的无限制的属人主义,缺乏合理性与可行性,属人主义应与保护主义相结合,当中国公民在外国的行为,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法益时,即使行为地的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中国公民在外国的行为,并未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与公民法益时,如果行为地的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就应当类推适用刑法第8条的但书规定,不适用我国刑法,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认定犯罪只能以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为依据,些外再没有别的依据,也不能在此依据上附加任何条件,行为具备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唯一依据。有一种见解认为“犯罪构成是使行为人负责任的基础”。笔者认为,这一提法不够彻底。“基础”是指事物的根本或起点,把犯罪构成仅仅看成刑事负任的基础,就使人认为在基础之上还需要其他条件,这就降低了犯罪构成的地位和作用。“唯一依据”是在认定犯罪的意义上说的。构成犯罪,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并非一定受到刑罚处罚),没有构成犯罪,就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可以说,“唯一依据”是在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意义上说的。但刑事责任有大小之分,应当负刑事责任还不能  相似文献   
7.
超期羁押的刑事责任探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内容提要 超期羁押,一般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有关办案机关与办案人员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后,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限的行为。本文分析了超期羁押的危害性及其普遍存在的认识偏差,剖析了对超期羁押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观念障碍,探讨了超期羁押的行为性质与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8.
9.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人体器官,不能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确定,而应当根据刑法的目的与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确定;应当承认违法的相对性,本罪的被组织者对自己的伤害结果不成立共犯;组织是指使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一切行为。对自己决定权的尊重存在一定界限,被害人对重伤害的承诺原则上无效,只是在例外情况下阻却伤害行为的违法性;出卖器官的承诺存在自主缺陷,因而不是有效的承诺。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不是对立关系,以强迫、欺骗方法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同时触犯本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从一重罪论处。  相似文献   
10.
“存疑时有利于被告”原则的适用界限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刑事诉讼的本质与特征、刑法的机能与特点决定了必须实行“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但是,司法机关不得滥用本原则,而应注意适用界限:(1)只有对事实存在合理怀疑时,才能适用该原则;(2)对法律存在疑问时,应根据解释目标与规则进行解释,不能适用该原则;(3)在立法上就某种情形设置有利于被告的规定时,对被告人的有利程度,应当以刑法的明文规定为根据;(4)在对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的认定存在疑问时,应进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5)虽然不能确信被告人实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为,但能够确信被告人肯定实施了另一处罚较轻的犯罪行为时,应择一认定为轻罪,而不得适用该原则宣告无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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