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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版权的正当性--从洛克的财产权思想谈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品与有体财产的区别注定了用于正当化有体财产的洛克式论证无法解释版权的正当性。洛克有关财产权的理论以自然法的转向为重要前提,其理论框架招致了后来学者的不同解释与批评。支配性观点认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包含了两个条件:“不浪费”和“给他人留下同样多的足够好的东西”。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可以用于解释版权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作为一种文化现象的版权 ,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 ,因此 ,我们在理解版权现象时 ,不应仅着眼于法律条文的变化 ,同时 ,还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法律意识。中华民国建制之后 ,国民党政府继承了《大清著作权律》 ,并在此基础上加快了知识产权法领域的立法进程 ,但它始终没有构成人们的法律思维。直至近 2 0年来 ,我国台湾地区进行了全面的改革 ,这种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它给祖国大陆地区的启示是 ,版权法并不是自我周延的 ,而是整个法治事业的一部分 ,若要从根本上减少侵害版权的现象 ,必须同时关注版权观念生成的条件  相似文献   
3.
第三代互联网的兴起,形成了平台经济.平台企业连接了全球范围内的用户,改变了传统产业的结构.平台经济具有规模经济、更少闲置、精准定价、信息动态化等特点,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平台经济也带来了更多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已有的研究,对平台企业的规制多集中在损害发生后的赔偿责任.但由于平台企业自我规制动力不足,事后规制模式存在局限.为避免互联网平台侵害知识产权风险的扩大,采用事后规制与事前规制相结合、政府规制与平台企业自治、法律与行业规范相结合的多元治理模式更为科学.  相似文献   
4.
近代版权制度肇始于17、18世纪的英国,反映出诸多的宪法问题.其中,最为关键的是从特权到私权的转换.这一转换的实现,一方面得益于英国议院对皇室特权的限制;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出版商内部因为利益而产生的冲突.治理权与审判权的分离为限制王室的特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英国上议院认为版权是一种成文法上的权利,普通法上并不存在版权.最初的版权判例,在有关版权的正当性论证方面,发展出了自然权利、激励机制和公平三种进路.近代版权从特权向私权的转换构成了当时英国政治组织结构变迁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5.
迷失的路——论搜索引擎服务商在商标法上的注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目的是为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信息.在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课以注意义务时,应当从其目的出发进行考量.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广告服务时,无论从其能力还是从法理上,都没有审查广告主提供的广告内容是否侵害了他人商标权的实体性的注意义务.直接侵权、间接侵权和外部性都不足以构成对搜索引擎服务商课以责任的基础.规范搜索引擎服务商的行为不必通过扩大商标权的范围,经由行政措施可以达此效果.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互联网领域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与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同的特点,应对其进行类型化。把行为违反了客观规范作为判断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起点较为符合法律思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性条款可以用来作为判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据,无需创造新的规则。在判断要素的衡量上,至少应当包括商业模式、对互联网用户的影响、流量与数据、行业与自律规范。  相似文献   
7.
我国职务发明制度肇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起初专利权由国家所有、单位持有的模式具有较为浓厚的时代特色。2000年《专利法》修改时将该规定删除,并建立了以法定权属规则为主,辅之以约定权属规则的“雇主主义”模式。尽管此次修法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的产业变革和技术革新需求相适配,但仍存在转化结构失调、激励机制失效和交易效率失衡等问题。横向考察国际视野下的职务发明权属制度可以发现,现有的雇主主义模式和雇员主义模式两种主要立法例均未臻完善。将专利权完全归属于雇主抑或是完全归属于雇员发明人,势必在二者之间产生职务发明权利分配不公的争议,进而导致雇主与雇员发明人之间的严重隔阂,从而抑制雇员发明人的创新活力或雇主的投资积极性。多数国家的做法是打破绝对的“雇主主义”和“雇员主义”立法路径,采取混合主义的立法模式。我国职务发明权属制度采取“雇主主义”模式是实现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和运用的根本途径,但对于调动人的创新积极性增加财产总量仍存有不足之处。我国关于职务发明权属制度的改革应当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执行任务”标准,限缩职务发明类型范围。首先,基于雇员发明人在劳动关系中的人身依附性,将“物质技术条件标准”排除出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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