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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责任法制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田思源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
政府责任法制化,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题中应有之意。责任政府讲的是政府责任,包括政府的道义责任、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其中的法律责任是核心责任而应该被重视和强调。用道义责任和政治责任代替法律责任是与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驰的。服务政府是当代服务行政、授益行政发展的客观需要,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律责任的约束下、在法律监督的环境中进行。法治政府要求政府责任的法制化,要求明确政府法律责任的内容范围、承担方式以及追究其责任的方法。政府的法律责任包括公民权利保护法律责任,公共利益保护法律责任,公共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和公共安全保护法律责任。政府的所谓行政补偿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并非政府法律责任内容本身,而是政府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一种救济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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