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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腐败总是权力的腐败 ,反腐倡廉法治化从根本上讲就是对权力的制约机制法治化。本文认为 ,在我国应加强廉政立法 ,实现以法治权 ,确立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化 ,以权利制约权力 ,进行体制改革 ,以体制控制权力 ,严肃廉政执法司法 ,从法律责任上约束权力  相似文献   
2.
明成祖朱棣(1403—1424年在位)是我国历史上一位极有作为之君,对南方各族实行了有效治理。兹分析如下: 1 明成祖经过四年靖难之役即位后,在全国范围内首要任务即稳定政局。而南方当时是遵元旧制实行土司制,各地土司有很大独立性,故不例外,为此: 第一,申严号令,榜谕全国,称“吾为天下君,则天下之民皆吾赤子……令各安心乐  相似文献   
3.
公民环境权及其行政法治保障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民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新的基本人权,是环境权中最基础最核心的权利,是环境行政法治的出发点和归宿。由于我国行政法治的不完善,公民环境权没有得到应有保障,因此,应建立健全行政法治保障体系,从法律上明确公民环境权,拓宽公民对环境行政的参与渠道,实现我国环境行政法治化。  相似文献   
4.
民谚作为清江流域公民行为习惯法的一种特殊载体,主要内容包括自身行为规范、家庭家族行为规范、社会交往行为规范和经济交往规范。行为习惯法的核心价值是"情"、"理"、"和"。情与理是和的基础,是人行为的维度;情与理冲突时舍情取理;和是情与理的归属,是人行为的目的。正是情、理、和的特质实现了习惯法与社会生活的沟通,使习惯法成为当地公民的行为模式。民谚为今天立法和普法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也是研究国家法与民德关系的新窗口。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有反恐怖立法在预防上缺乏统筹规划与宏观架构,在处王上主体不明、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我国应制定统一的反恐法典,对恐怖组织、恐怖行为等基础概念的特定内涵进行界定,明确反恐怖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法定、综合预防、社会参与、效益、受害人权利保护优先.时正在发生的恐怖行为由法定行动主体实行一长制处王.为有效制止恐怖行为对恐怖分子可作最低让步谈判.对恐怖行为造成的无辜公民损失由国家恢复.  相似文献   
6.
少数民族习惯法生于民间,源于禁忌和习惯,它代表和满足了一定地域、族群内人们的需要。作为历史文化遗留,习惯法有巨大的惯性力量,是实际存在于中国现代社会的有效秩序和规范之一,因此,应充分发掘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源泉、认同、规范功能,促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7.
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内容和价值取向上存在明显差异,契合二者关系是国家法必须下到民间成为人们新的习惯,习惯法的合理因子必须有法的效力。充分发挥政府行为优势,在政府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中坚持法治行政、人本行政,可实现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契合,改变民族地区一些地方存在的国家法靠不上、习惯法不让靠的“礼崩乐坏”现象。  相似文献   
8.
在习惯法效力日渐式微的今天,环境习惯法以其传统文化的塑化作用、群体连带关系的粘合作用、集体制裁保障方式和宗教因素的强化效力,确保环境习惯法在特定的区域内发挥有效的环保功效.而环境习惯法中的“天人合一”、“万物有灵”、“敬畏自然”的生态观则从观念上与“法理”上论证了环境习惯法存在的正当理由,强化了其环保效力.国家法应该从环境习惯法中反思自己的得失.  相似文献   
9.
文章分析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相似文献   
10.
论少数民族习惯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影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一种文化仍然普遍存在,在部分地区表现出极强的生命力,并对政府行政行为产生影响,其主要表现为:一是从功能上分担了很大一部分行政行为,二是从内容上影响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三是从观念上影响行政行为的形成,从而构成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政府行政行为的交融、不和谐与冲突。要调适这种冲突,必须吸纳习惯法的合理因子,确立习惯法的法律地位;关注少数民族民生,提供简捷可靠的法律服务,培植现代法律文化;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监督,坚决查处公务员的特权乱法和行政不作为;在政府行政行为中应尽量扩大少数民族人士的参与,吸取民智,实现政府行为与民间认同的和谐,引导习惯法思维向良性发展,减少习惯法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抵触和负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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