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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4):54-63
邪教是一种古今中外皆有的特殊宗教现象,具有深刻的意识形态性。在当前的形势下,需要从历史考察与现实讨论、学理分析与比较研究相结合的角度,对什么是邪教、如何认定邪教的法律性质、怎样依法治理邪教组织及其活动、在法治中国语境下如何推进反邪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等问题作出解答。基于治理现代化的视角,在参考世界政教分离国家预防和治理邪教的制度规定与法律适用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反邪教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创新的五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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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的供求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法学界对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或者说法律实现中的“政府主导型”法治与“民间自生型”法治展开了热烈的讨论,进而引发了对变法与法治、立法与执法、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以及法治理想与现实国情等一系列问题的思考,展现出法理学研究不断提高和深化的可喜景象。本文仅就国家制定法与民间法在法律供给与需求方面的内在关系提出自己的看法,以就教于大方。国家制定法就是由权力机关制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一体实施的行为制度和规则,它是政治国家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确立资源配置结构的基本形式,最终通过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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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文化是伴随着社会-国家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公民社会的出现而产生的一种文化样态,与民主政治的治理架构相伴而生.在当代社会实践中,集中体现为一种以权利为本 住的、开放的、民主参与的、多元统一的理性文化.公民文化对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建设性作用,但在全球化背景下,公民身份、国家认同以及权利意识都已经并将继续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伴随着社会性"活法"(全球法)秩序的自发扩展,发展中国家人们刚刚熟悉并努力建构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又不可避免地遭遇后法治时代的诸多挑战,其结果尚待进一步观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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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宗教慈善法制建设,是当代中国宗教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2012年《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的颁布,为新时期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吹响了号角,也为这一领域的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宗教慈善相关法制在结构上存在着位阶低、效力弱,相关规定存在冲突等弊端,宗教慈善的法律定位亦不甚明朗,立法技术上的不成熟削弱了法规落实力度,宗教慈善法规整体实践效果不佳。这些问题限制了宗教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壮大。为此,应在新的《慈善事业法》中对宗教慈善这一特殊领域予以特别规定,明确监管责任,落实优惠政策,提高运行效益,通过法制建设的完善开启宗教慈善事业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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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地方财政工作尽心尽力,为地方人民竭诚服务,是盘锦市地方税务局多年来坚持不渝的工作准则.在这一原则指引下,地税局的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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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底,普京总统密集召集了由俄罗斯武装力量、军工企业高官参加的一系列重要会议,突出强调了在复杂的国际安全环境下加强军队建设、实现武器装备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如果认真观察当下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大趋势和美国军事力量的实质性提升,可以发现俄美之间的战略力量对比正在加速失衡。美国:抢占世界军事制高点俄罗斯的战略家们没有意识到,世界新军事变革已经超越了"相互确保摧毁"的核恐怖平衡时代,尽管美国面临军费压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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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对以新自由主义为导向的俄罗斯社会转型的反思以及对冷战后新自由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国际秩序的反动,以国家主义、民粹主义、反自由主义和反西方主义为思想内核的保守主义在普京执政之后日趋成型并逐渐成为俄罗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在近年的外交实践中,俄罗斯充分运用保守主义理念,利用文化、宗教、种族、身份政治等工具,谋求为其内外政策获取更广泛国际支持。俄罗斯通过推行保守主义价值观外交,一度成为国际保守主义力量的中心,获得了相应的国际号召力和影响力,并为其推行对外政策创造了一定空间。然而,俄罗斯的保守主义价值观外交既弥漫着根深蒂固的弥赛亚意识,也隐藏着机会主义和工具主义的底色,特别是其“以虚拟的文化疆域代替实际的主权疆域”的认知与行动同其倡导的尊重国家主权的高调宣示背道而驰。随着俄罗斯对外行为的激进性日益凸显,其保守主义价值观外交在国际上也引发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反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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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学(Legal Economics)又称经济分析法学(Jurisprudence of Economic Analysis),是西方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分支.它不仅首次将法律制度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加以理论诠释,而且给法理学研究的新进展带来深刻启示并展现了广阔的实践前景.它就象是澳大利亚的兔子在“知识生态学”中找到了一块真空地带,并以惊人的速度迅速填补了它.作为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法律经济的出现和发展有其客观合理性.由于它是把经济分析方法引入法学领域,从而找到了法学与经济学相互作用的最佳结合点,特别是通过对法学方法论的重新构造为更本质地了解法现象提供了可能,因此笔者将立足于法学一经济学一法学的逻辑模式来展开对论题的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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