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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一般环境侵权民事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有其特殊的理由,这些理由包括确保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消除原告举证的障碍等。而环境公益诉讼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的原告类型不同,具有相当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使得原告在与被告之间的力量对比、举证能力等方面都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存在明显不同。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的能力不再像在普通的环境侵权诉讼中那样对比悬殊,原本在一般环境侵权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时所考虑的因素有所改变。在此情形下,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存在较大局限性,是不合理的,不宜直接按照现有关于一般环境侵权诉讼的规定予以推行。  相似文献   
2.
风险社会下气候变化诉讼的重要价值在于落实环境司法预防功能。中国司法实践对气候变化诉讼的实践探索主要集中在以侵权、债权债务和能源替代等问题为核心的事后司法救济。但气候变化领域的科学复杂及不确定性,使得救济性司法视角下的气候变化诉讼模式无法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强风险属性。以环境损害结果为气候变化救济对象,以补偿性责任为气候变化救济手段,以侵权责任法规为气候变化救济依据等问题是救济性气候变化司法难以解决的。也就无法从根本上实现以司法方式应对气候变化的治理目标。因此,需要从预防性司法的角度,寻找气候变化诉讼的建构逻辑,发挥出必要的预防功能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现有诉讼制度中寻找最为契合的气候变化诉讼载体,并予以必要调适,形成以规制碳排放风险为核心的气候变化诉讼的中国范式。  相似文献   
3.
日本新司法考试制度是从过去靠"分数"选拔机制向通过"配套程序"选拔新的司法人才培养制度转换的一种新举措。它以法科大学院受到充实的教育以及严格的成绩评价和毕业认定为前提、以法科大学院的教育内容为基础而实施考试。它旨在通过司法考试和经过司法培训,确保法科大学院毕业生拥有法律道德素质以及思考力、分析力、辩论等能力。  相似文献   
4.
尽管各国采用的违宪审查制的类型不同,但建立违宪审查制的理论基础是共通的.将宪法的最高法规性作为违宪审查的理论依据是实施违宪审查制国家的共同认识;保障基本人权是宪法最高法规性的基础价值所在,也是近代宪政的真正目的所在;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国民基本人权,从而达到一种权力与权利的平衡是宪政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违宪审查制赖以存在的重要思想基础之一;司法权在民主法治国家,是维护法律实施和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立法权或者行政权侵害基本人权时,作为基本人权的救济手段的司法权往往担负着"宪法守护人"的重任.  相似文献   
5.
日本裁判员制度是国民同法官共同分担责任、相互配合、真正以审判主体的法律地位参与到具体刑事案件审判中来的一种新的国民参与制度。该制度规定了裁判员的选任范围、选任程序、权利义务以及违犯该法的惩处措施等。日本司法改革审议会的专家们十分看好这一制度,但日本国民却不认同。究其原因是该制度过分强调了裁判员的国民性、裁判员参与刑事审判的义务,忽视了国民的身份保障。  相似文献   
6.
7.
构建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法律政策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虽然2009年12月19日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但该协议不具法律约束力,且未解决2013年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实质性问题。2013年后温室气体减排的走势也因此变得扑朔迷离。为了避免中国企业利益在国际贸易中受到损害,中国企业除了在国际贸易谈判中要谨慎之外,中国政府应参考、借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机制,从法律和政策的角度深入研究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设立目的、碳减排目标、交易的对象、交易的配额、机制运行时间、交易所的设置等问题,为中国日后顺利进入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做好充分的法律政策准备。  相似文献   
8.
CDM项目值得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CDM项目交易不同于一般的国际贸易,它涉及一系列极为复杂且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CDM相关的程序、决定与私人利益的保护问题,核证减排量(CERs)产生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归属,CDM项目交易风险及其承担,CDM项目与国内、国际政策的关系等.这些法律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全球CDM市场飞速发展的瓶颈,必须全面系统地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2010年5月,加拿大众议院通过了《气候变化责任法案》。该法案充分考虑了气候变化的时间性和持续性,明确了减排目标,强化了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公众参与。不过,该法案也存在用语模糊,内容简单、欠缺操作性,配套措施不具体等不足。尽管该法案最终未获参议院通过,但仍值得我国立法时学习与借鉴。我国在立法时应明确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创设碳排放权交易机制、融资和创新技术机制,明确区分不同的违法类型及相应的惩罚措施,发挥其应有的威慑与惩戒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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