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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民间文学艺术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胜红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民间文学艺术是一种人类的智力创作成果,要有效地保护民间文学艺术,就要重视创作、保存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始群体的利益。而真正创作、保存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原始群体的利益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仍得不到体现,应该在现行知识产权权利类型之外设立一种新的权利———民间文学艺术权。本文对民间文学艺术权的主体、对象、权利内容、权利行使及权利限制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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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产市场化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法律严格限制农村房地产市场化,农村房地产市场化举步维艰的一个关键障碍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自由流转。该权利的自由流转下农村房地产市场化是现实的客观需求,也具有法理基础。在法律制度上通过修改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农村房地产市场化松绑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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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著作权法来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已有立法国家的选择,我国著作权法中也将民间文学艺术作为其保护客体,但其并不能对民间文学艺术提供有效保护。著作权法在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上存在若干局限性,我国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应在著作权法体系外单独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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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指的是在物质生活条件、社会承受力、社会地位以及权利保障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对其予以特殊保护是实现社会实质公平和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对弱势群体有相应的保护条款,尽管尚有不尽完善之处,但目前面临的迫切任务是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实现已有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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