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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的脊椎,举证责任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事实本身说明过失原则、表见证明、大概推定原则都是在司法实务中以判例的形式确立起来的,旨在当待证事实处于举证困难时,法官在当事人之间分配不利益风险所采取的一种证明方法。上述三原则的功能在于把因果关系或过失的提供证据的责任转给医疗机构承担,当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不能说服法官形成确实心证时,将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2.
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最主要手段.近年来各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对文书提出命令的改革方向大多集中在如何扩展文书提出义务的范围.但是,从保护被申请人的权利出发,应当关注文书提出命令中的秘密保护.  相似文献   
3.
第三人反诉区别于传统的反诉制度,其意指在原告诉被告的本诉中,本诉的被告利用反诉的形式单独对原告以外的第三人提出诉讼,并将其纳入到同一诉讼程序中。其核心价值在于,将诉讼第三人制度同传统反诉制度相结合,在对传统反诉主客观范围进行扩张解释的基础上,类推解释适用反诉制度,以此解决诉讼第三人制度的问题。法国、德国在立法上或实务中,都在一定条件下承认了第三人反诉制度的合法性。在参照域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对我国第三人反诉制度构建基础的考察,文章认为我国实有必要建立第三人反诉制度,以此拓宽第三人诉讼参与的渠道并实现纠纷的一次性解决。  相似文献   
4.
5.
民事诉讼证明妨碍制度基本概念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国内学者一般将证明妨碍定义得较为简单,而且,国内学者一般也不区分证明妨碍、证明妨害和举证妨碍,都是在同一语义上使用这些词汇。本文参照日本和我国多数学者的习惯用法,采用证明妨碍的用语。证明妨碍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可归责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诉讼中或诉讼外、故意或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自己的证明行为变得困难或不可能,从而法院在认定事实上作出对被妨碍的当事人有利调整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扮演两种角色,即诉讼主体与证据方法。与之相对应的,当事人陈述分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陈述与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并没有区分这两种意义的当事人陈述,所以当事人陈述的证据价值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此,为了更好地发挥当事人陈述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可以通过设立当事人询问程序作为当事人陈述的程序场景,把证据意义的当事人陈述剥离出来,并对当事人本人陈述进行规制。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当事人询问制度,但是粗陋的规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基于此,我们有必要通过参照证人作证规则、借助证明妨碍原理等方式完善当事人询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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