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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是中国法律文明发展史上成就辉煌的时代,这一成就突出表现为立法与司法技术的创新和进步。立法技术的创新主要表现在各级政府部门注意编录散敕,为修立法典提供资料准备、修律中分门别类编纂,追求文字言简意赅,法条增刪严密;保留、创立诸多辅助法典、增设部门法和地区法、立法中注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等方面。司法技术的进步更为显著,如司法侦查手段的丰富、司法检验技术的提升、司法审判中对证据的搜集和运用等。这些方面无不体现了以士大夫为主体的宋代司法官员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注重法律适应性,注重创立、总结科学理性的法律技术,从而有利于保证法律的完善和司法审判的公正严明,反映了宋代法律文明所达到的新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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