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解释论的视角论我国股权质押制度的新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春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4(2):125-130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中的一种重要类型,是投资者的重要融资手段之一。从解释论的视角分析,我国物权法对于股权质押制度进行了完善和发展,其主要体现在股权质押的设立、股权质权变动规则的完善和发展以及股权最高额质押制度的创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从法律责任的性质来分析,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所负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从处理程序上看,将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按照普通的民事赔偿程序来处理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相似文献
3.
吴春岐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28-35
民事法律责任与国家赔偿责任是不同分类标准下产生的法律概念,两者之间并非"水火不容"。结合相关法理,以现行法制状况为基础,从解释论的视角对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进行分析,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性质应界定为民事法律责任。而从赔偿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其又是国家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权利限制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春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52(1):158
一般认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公示方法,其功能主要在于公示。但是,不动产物权登记是一种带有行政色彩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其公示功能的背后,还有权利限制功能。它通过私法和公法两个途径加以实现。其私法途径包括通过对物权变动的不同影响体现其功能;登记协助不动产他物权实现对所有权的限制。其公法途径一是产籍管理,二是通过登记对不动产的流转进行审查监督。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春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47(1):139-142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选择可以从不同视角进行衡量和分析。在法律经济学的视野之下 ,利用“最大化原则”和“公共选择理论”考察和衡量物权变动制度中登记生效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两种立法模式 ,得出结论 :登记对抗主义是我国现阶段科学而有效率的登记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6.
加强受刑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的价值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其研究将推动人权研究在我国司法领域的深化和细化,进而促进我国公民权利的确认和保障。受刑人权利保护研究是整个人权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受刑人被剥夺或限制了人身自由,属于弱势群体,其权利极易被侵犯。而只 相似文献
7.
目前,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学缺乏对民事审限制度专门性和系统性的研究。民事审限制度应当以保护权利、追求效率和制约权力为基本价值。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健全,应在充分考虑现行民事审限制度基本框架和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注重社会公众对司法权力的信任状况等因素,适当减少审限可延长的次数,严格规定有限审限延长的程序,明确规定涉外审限的期限,将违反审限制度托延办案给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行为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8.
吴春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
预告登记后的权利是一种"债权物权化"的典型.预告登记具有预防妨害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保全权利的效力.但预告登记不能对抗不动产征收.预告登记权利人应当属于该不动产上的利害关系人,应当获得征收补偿.在违法不动产征收中,对于不动产尚未灭失的情况,可以采取物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请求恢复原状;对于不动产本身已经灭失的情况,预告登记权利人可以采取侵权请求权的保护方法,请求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吴春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3(1):146-151
海域使用权的客体是能够特定化的不动产——海域,其性质为集合物。海域使用权在我国物权法用益物权体系中拥有了一席之地,标志着传统的物权法理论已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和发展:第一,不动产的范围扩大,由传统的土地逐渐发展到海域、空间等新类型的物。第二,集合物不仅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也应当可以作为用益物权的客体。第三,用益物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行扬弃。 相似文献
10.
地理标志及原产地名称等相关概念的探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吴春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4):94-97
地理标志是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我国修订后商标法的重要概念之一。应从国际和国内两个视野,对地理标志及原产地名称等相关概念的内涵、外延及相互间的属种关系进行深入地探究,澄清当前在此问题上的一些模糊界定。我们认为,地理标志是居于来源地标识(上位概念)和原产地名称(下位概念)之间的中位概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