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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加强农民环境权的法律保护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义重大。我国目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但在保护农民环境权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应该从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开展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农村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环保意识等方面入手,加强农民环境权法律保护,更好地维护农民环境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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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介入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非常必要.我国刑法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方面存在立法缺陷,针对这些缺陷,应该扩大野生动物资源法律保护的范围;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增设“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专章,并在其中设置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罪“专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物的犯罪纳入其中;增设“故意伤害、虐待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点食、购买、出售野生动物菜肴罪“,以期充分发挥刑法的作用,更好地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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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献萍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5):1-5
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背景下我国环境保护的现实,具有明显的缺陷,对此,应该在立法模式、犯罪构成要件、刑法控制范围及刑罚处罚等方面加以完善,以营造一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刑事法制环境,有效抗制环境犯罪,保护环境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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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文明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在现代社会,正是契约维持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持了社会的安定.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契约关系,国家或政府的权利来自于人民部分授权,法律是对契约关系的确认,因此法治政府必然是有限的政府、正当程序的政府和责任的政府.为了使政府不偏离人民的授权,必须建立司法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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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献萍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2):136-141
相对日本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我国对水污染犯罪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不仅缺乏独立的罪名,而且具有处罚范围狭窄,刑事处罚不力等弊端,从而影响到对水污染犯罪的刑事制裁。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水污染刑事立法加以完善: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罪;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形态;明确水污染刑事制裁范围,并设置水污染罪危险犯;加大水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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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献萍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2):119-123
对动物资源进行刑法保护,是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手段。国外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富有特色,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从比较法的视域加以研究,剖析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不足,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立法,是有效保护我国动物资源,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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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的刑法保护,是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国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富有特色。随着认识的深化,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不断向前推进和发展,但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角度考察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借鉴国外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是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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