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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认为,我国刑法的修改除了坚持科学性取向外,还应坚持民主性和全面性这两个取向.在民主性取向方面,表现为应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并使之法律化;同时还应加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刑法保障,以及增强刑法修改过程的民主性.在全面性取向方面,主要是在刑法中应增加解释性条款,增设刑罚的执行方法,并扩大刑法的调整范围,适当增设新罪名.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理性探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17条第2款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有若干含义不明之处,应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合法、合理地探求其应有的含义.该条款规定的八种犯罪应该理解为是指具体的罪名.在这八种犯罪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该包括其他罪名的犯罪中包含或隐含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犯罪;"强奸罪"应该包括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规定的"强奸"或"奸淫"行为;"抢劫罪"应当包括三种转化型的抢劫罪;"贩卖毒品罪"不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投毒罪"应当包括修正后的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能将这法定的八种犯罪限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该条款可以增设一些其他严重的犯罪.  相似文献   
3.
新刑法中几个存疑问题试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新刑法中三个有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探析:一、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范围;二、以自首论中“余罪”的含义;三、禁止假释的适用条件。作者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4.
为了保障和促进改革,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刑法,也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及时地进行补充和修改。本文就有关刑法补充、修改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一、补充、修改刑法的必要性 (一)补充、修改刑法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刑事犯罪方面,各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同时也出现了以前未曾预料的新的犯罪。另一方面,有些犯罪,由于社会条件发生了变化,其犯罪构成的某些要件上发生了变化。还有一些,在过去作为犯罪予以打击的行为,在今天看来,它对搞活经济、发展商品经济是有利的,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仅不应再给予刑事处罚,反而应受到法律保护。例如长途贩运行为已不再作为投机倒把行为处理了。针对这些新情况,需要对刑法进行出补充和修改,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对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总体上是合适的,但也存在某些不足,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剥夺政治权利刑的完善进行探讨。一、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的完善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包括单独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情况。这里主要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对象中的四个问题进行分析。(一)对犯罪的外国人不能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当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犯了反革命罪(如间谍罪),或者所犯罪行严重(如有关毒品的犯罪)并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时,按照刑法规定是“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因为刑法第52条、…  相似文献   
6.
犯罪定义新表述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传统的犯罪定义是:“犯罪是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违反刑法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笔者认为:①将“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作为犯罪定义的组成部分不准确,也不宜作为犯罪的基本特征;②“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异性的特点,它主要是立法者的犯罪标准,而公民和司法人员只能服从刑法;③判断是否犯罪的标准只能是刑事违法性。笔者对犯罪定义的新表述是:“犯罪是符合刑法规定的应当承担(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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