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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前期曾发生过若干民间群体性反叛事件。这些事件之所以发生,根本上是由于君主专制下人民在立法和执法过程中的缺位,具体说来则是由于官吏贪残、赋役沉重以及邪教巫术煽惑等,正是这些因素或单一或综合的作用,最终引爆了反叛事件的发生。唐朝在处置这些事件时大体采取了三个步骤,一是平息反叛,一是追究责任,一是调整政策。从这些步骤来看,尽管是封建政权,但唐朝并没有对人民采取完全敌视的态度,对民间的群体性反叛,他们会镇压,也会安抚,会追究反叛者的责任,也会惩处引起反叛的有责官员,调整不受欢迎的做法或政策,因为毕竟“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唐朝的统治要想长久存在下去,必须得到人民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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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法律形式的律,在公元前309年前已经存在,甚至战国初年魏国李悝变法时已经有律,也不无可能。认为作为一种法律形式的律只能出现在公元前260年左右的观点,现在看来纯属臆测,根本无法成立。战国至汉朝的律都是诸法合体之律,其中不仅包含大量刑事法律规范,也包含大量非刑事法律规范,而传世的各种律典则都是单一刑法之律,从诸法合体之律到单一刑法之律,其间有一个转变过程,这个过程可能开始于汉朝,而其完成则在曹魏,标志就是曹魏新律。在律发展的早期,篇目、律条、内容等也发生过一些变化,这些构成了律之演变的另一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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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二代"是相对于"富二代"和"贫二代"的又一个网络新词。其实,"官二代"问题并非始自今天,可以说由来已久。我们在史书中常见到官员后代打着老子的旗号升官发财,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官二代"身上,但追根溯源却或多或少与官员本人有关。一些人混迹官场多年,沾染了一身坏习气,这肯定对他们的后代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也有另外一些官员,他们几代都可谓是贵族,官居显赫,清正廉洁,但是后代子孙却为非作歹,无恶不作,为家族蒙羞。这种现象既让人义愤填膺,又让人唏嘘感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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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史学杂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岳纯之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8-12
本文对唐代几部重要史书的始撰或成书时间进行了考订,认为五代史志可能始撰于贞现十七年(643),《大唐创业起居注》当成书于武德三年(620)三月至九年(626)五月间,《晋书》、《大宗实录》分别l成书于贞观二十二年(648)和永徽五年(654)闰五月,《文宗实录》的成书时间,诸书均谓在大中八年(854)三月,但从有关史实来看,似有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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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纯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1(3)
宋代民间之所以存在活跃的不动产买卖,有宏观因素的作用,也有微观因素的促成.宏观因素,比如私有制的存在、市场经济的发展等,它们构成了宋代民间不动产买卖的基本背景.微观因素则是驱使不动产买卖双方最终走向市场的直接原因,从卖方的角度说主要有完纳赋役、婚丧嫁娶、日常需要、浪荡挥霍、宅地不吉等,从买方的角度说,则除前面的婚丧嫁娶、日常需要外,还有积聚财富、安度晚年、扶危济困、宗教需要等.不动产是宋人最重要的财产,与一般动产买卖的简便快捷不同,不动产的买卖都要经过必要的程序,包括询问亲邻、询问墓邻、签订契约、经官投印.宋代以前,买卖不动产需要申请文牒,得到官方的批准,而宋代则只在特殊情况下,方须如此,这显示出宋代官方在控制不动产买卖上的某些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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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婚外性行为的发生主要有五个原因,即道德匮乏、婚姻不幸、长期分居、拥有特权和制度许可。根据行为对象的不同,唐代婚外性行为可分为六类,即亲属之间、主仆之间、上级与部属之间、与妓女之间、僧俗及僧人之间、一般人之间。婚外性行为严重违反了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婚姻传统,败坏了社会风气,加剧了统治集团的腐败,尤其是容易引起各种纠纷,有些凶杀案件就由此而起。正因为如此,唐朝从三个方面对其进行了控制,即大力提倡贞操,反对偷情私通,改革婚姻习俗,减少旷男怨女,惩罚婚外性行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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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纯之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
农忙止讼是我国古代一项富有特色的重要制度,郑显文先生对之进行了积极的开拓性研究,应该予以充分肯定。但就郑先生的论证方法和史料运用来看,其观点则尚不能令人信服。从唐高祖武德六年(623年)六月的《劝农诏》和日本《养老令》的成书时间来看,我国古代农忙止讼制度的形成时间应该早于开元六年(718年)甚至可能早于唐朝。今天学界复原的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中有农忙止讼的规定,但不能因此就误认为农忙止讼制度首创于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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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纯之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2-67
LM20-1457-20-01、大谷5098、8099号《贼盗律》残片的制作年代为载初元年(689)至神龙元年(705)武则天当政的武周时期,反映了一种与《唐律疏议》第294条不完全相同的关于卖期亲卑幼的律文。从《贼盗律》残片所反映的武则天时期的唐律及其疏议到《唐律疏议》,唐律及其疏议显然是有过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既涉及形式方面,也涉及内容方面。同时,《贼盗律》残片与《养老律》《唐律疏议》的异同,也折射出从永徽律疏到《唐律疏议》的递嬗演变,为《唐律疏议》系开元律疏的说法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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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创新:法国民法典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岳纯之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1):115-124
法国民法典虽然是由法国大革命催生的 ,而产生民法典的更深刻的原因则在于法国社会、思想以及法学的长期历史发展。法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不仅包括人人平等、私权神圣、契约自由等 ,男尊女卑、教俗分离、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意思自治等也是其一以贯之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是在西方悠久的历史和法律传统以及法国大革命的基础上产生的 ,体现了法国民法典新与旧交错并存的基本特色。法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最重要的有四项 :总分结构、自然顺序、语言通俗、刚柔并济。这些技术的运用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法国民法典的质量和特色。法国民法典自颁布至今已近二百年 ,其所以“长寿”,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 ,法国民法典颁布之后 ,并没有固步自封 ,停止发展 ,而是不断与时俱进 ,从基本原则到具体内容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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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性开放说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岳纯之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106-113
唐代并不存在性开放的社会风气,从结婚、离婚到再嫁,唐人仍然是传统的、保守的。对于婚外性行为,唐人更是深恶痛绝,并予以严厉谴责和制裁。所谓唐代性开放,夫妻之间不相禁忌云云,都是不能成立的。学者们之所以得出唐代性开放的结论,与他们对唐代胡化的过分夸大有关,他们认为中国北方、西方的少数民族曾对唐人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产生过很大影响;也与他们研究方法的某种偏颇和失当有关,其凭空臆造、以偏概全、选择性使用史料、随意割裂和解读史料等不当做法,使自身的研究发生偏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