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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张桂勇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6)
非法证据包括以暴力、胁迫、利诱、欺诈、违法羁押等不正当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言词证据,以及以违反法定程序的方法取得的实物证据等。排除非法证据体现了权利保障现念、权力制约观念和正当程序观念,体现了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冲突时将程序正义置于实体正义之上的价值选择,是为解决办案人员侵犯公民所具有的由宪法允诺予以保护的权利而采取的步骤,是司法状况的必然反弹。非法取证行为,损窖国家机关威信,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容易扭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同时造成虚假证据。 相似文献
2.
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桂勇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4)
在刑事诉讼中,鉴定人处于独立和超然的地位。一方面,鉴定人应享有了解有关案情,获取充分的鉴定材料和所需的鉴定仪器,更新知识,拒绝无理要求等权利;另一方面,鉴定人也必须履行接受正当的指定鉴定和委托鉴定,公正如实并及时鉴定,必要时出庭作证等义务。有关鉴定人的问题在诉讼实践中日益凸显,应通过实行鉴定人资格制来规范对鉴定人的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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