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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型犯罪的"组织行为"外延宽泛,能否将其所有具体样态纳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实行行为,值得商榷。根据实行行为理论中的实质客观说,通过解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作为其实行行为的"组织行为"应为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在此基础上,组织他人迂回偷渡和合法出境后非法滞留的,宜非犯罪化;其犯罪既遂标准宜采取偷越成功说;同时,对《刑法》第318条第1款第3、4、5项等实践中常见的几种行为的罪数形态如何认定,也是司法实务中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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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刑法,我国对预备犯作原则性处罚,这样的规定存在着刑法理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缺陷。通过对这些缺陷的分析,对于预备犯应该原则性不罚,但对少数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应基于刑事政策的需要作出处罚。这些处罚不是在总则上规定,而是在分则上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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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寻刑法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当而科学的判断标准,我们提出了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质的“公职论”,探讨了“公职论”的法理根基与政治学基础,并进行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法学释义与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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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视野下刑罚目的的理性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罚目的是整个刑罚理论的基石,在刑罚目的理论中报应论与预防论的争论由来已久。由于我国法治的特殊背景和特殊预防自身理论的缺陷,注重特殊预防论在我国已没有存在的根基,相反却偏离了法治的方向。在基于刑罚目的二元论和综合衡量后,报应论前提下的一般预防是我们当前法治视野下的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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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升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3):34-40
走私毒品罪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一种比较常见、多发的犯罪,对于走私毒品犯罪进行打击非常必要.这是因为该罪不仅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而且违反了国家海关管理法律、法规,在客观上实施了将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因此,其对国家的外贸和毒品管制危害极大.为了有效地打击和惩治该种犯罪,从理论上弄清本罪的概念,从犯罪构成要件上来把握本罪的特征,正确地把握本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的罪数形态、共犯形态和停止形态,对于司法机关正确地认定本罪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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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的泛滥与有组织犯罪有着密切的关系,许多毒品问题的滋生和蔓延都使有组织犯罪获得了很大的社会发展空间;而有组织犯罪的发展又极大地增强了毒品犯罪的能量,加剧了毒品的泛滥。毒品犯罪与有组织犯罪的共生模式以有组织毒品犯罪为传动轴,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出严重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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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运输毒品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升 《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10,(3):73-77
运输毒品罪是一种严重的毒品犯罪,由于这一犯罪与其他毒品犯罪既有密切的关联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仅应注意把握其构成特征,而且应弄清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