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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采取了准市场治理机制.一方面,职能部门必须依靠自身征收的非税收入,而非财政的无条件拨款,这体现了市场机制的逻辑;另一方面,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实行了较为严格的规范,这体现了等级机制的逻辑.这种准市场机制导致了非税收入管理中的种种乱象.A区的案例表明:非税收入管理中准市场机制的形成,与A区的政府人员规模膨胀密切相关;现有制度环境下,A区无法废除非税收入管理中的准市场机制;A区采取的选择性保护策略,可以保护辖区内的大企业,无法从根本上遏制职能部门的“攫取之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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