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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毒品犯罪的死刑限制——基于主观明知要件认定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减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在我国已经获得包括国家决策领导层在内的普遍认同.但是近年来,全国法院判处毒品犯罪死刑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这与我国现行死刑政策的精神相抵牾.准确认定毒品犯罪的主观明知要件有助于切实减少毒品犯罪的死刑适用.在毒品犯罪中,犯罪人必须认识到行为的对象是毒品,否则,就违背了犯罪故意的基本原理,扩大了毒品犯罪的范围,更增加了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可能性.犯罪人"应当知道"是毒品的即构成毒品犯罪是司法解释作出的推定,这超越了司法解释的权限,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也与死刑适用标准不一致;对此情形不能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2.
论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审判中,过度适用死刑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时,应当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毒品犯罪的打击重点,并严格限制毒品共同犯罪的死刑适用。对于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的,不能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径行以单独犯罪判处犯罪人死刑。同时,对于毒品共同犯罪案件,应当正确区分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一律不能适用死刑;如果一案件中存在多个主犯,一般只能对核心角色的主犯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3.
狭义的刑事政策导致刑事政策的窒息,缺乏生命力;人权保障要求凡是运用刑罚以及相类似的措施惩处的行为都应当纳入刑事政策的范畴,广义的刑事政策研究是必然趋势。刑事政策作为社会政策之一,其必须对其他具体社会政策(如人口政策)的内容予以体现,这一方面的研究为刑事法学界所忽视。  相似文献   
4.
近来学术界有观点认为,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的嫖宿幼女罪法定刑过轻,且与强奸罪等存在冲突,应当废除该罪。全国人大常委会正立项调研该罪的存废问题。事实上嫖宿幼女罪的立法目的在于积极保护处于特定情形之下的幼女,但不能据此将本罪视为严格责任犯罪。行为人明知是幼女而嫖宿的,应按照强奸罪或猥亵儿童罪处理;行为人被欺骗而误认为嫖宿对象不是幼女的,不应当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是幼女而嫖宿,则构成嫖宿幼女罪。因此嫖宿幼女罪是过失犯罪,与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亦不存在立法冲突。将嫖宿幼女罪界定为过失犯罪,符合相关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与刑法谦抑性精神并不抵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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