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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对平县的实地调查,发现大量的妇女流动伴生了拐卖妇女现象。研究表明,国家的正式社会控制在面对大量的拐卖妇女问题时是无力的,民间的非正式社会控制也是衰弱的。这是因为社会的结构性紧张以及一些存在缺陷的国家制度导致了拐卖妇女这一大规模越轨行为的发生,并制约着社会控制的运作。这一个案说明运动式或执法式的正式社会控制无力消除基于社会的结构性紧张产生出的大规模越轨,面对大量的越轨需要考虑的是调整政策和法律,建构均衡、和谐的社会结构,而不是简单强调对现有政策、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2.
本文是对西双版纳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历史、现状、问题的一项总体性研究 ,重在事实之描述而非作者之评论。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本文首先介绍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概况 ,总结了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的变迁。二、政府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 )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 (二 )地方环保机构的设置 (三 )地方的有关环保立法与执法 (四 )州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主要工作 (五 )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直接影响。三、居民与生态环境保护 (一 )居民生活方式与生态环境保护(二 )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 )居民经济状况与生态环境保护 (四 )生存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四、结语  相似文献   
3.
对于多元社会控制的认识和把握需要放在地方性生活中来进行,据此来考察社会控制与社会生活诸要素的关系。多元的社会控制并不一定带来秩序,因为这种多元格局是一个未经有效整合的"分裂的整体"。在中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的结构性紧张、基础性社会结构的转型、价值体系的碎片化是三个有相互联系、又分别导致当代中国秩序构建困境的因素。更为复杂的问题则是在一种全球化、现代性增强的背景下,多元的社会控制很容易演变为权利意识、社会结构和多元法律之间错乱的纠结,实现秩序变得困难重重。通过法治整合社会并增进秩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能的,但是真正的困境是我们对于文化和社会的走向以及我们意图追求的生活样式的困惑和不确定,导致了国家法律难以获得一种整体性和确定性。  相似文献   
4.
5.
从法律人类学的视角考察,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准正式规范共同构成了基层农村的规范体系.这些多元的规范具有不同的性质,对农村社会秩序的建构作用也不同.基层农村社会的秩序是这些多元规范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基层农村规范体系内的正式规范、非正式规范、准正式规范能否相互配合、进行良性互动对于建构良好的农村社会秩序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6.
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可以运用到法学研究的广阔领域中,是发展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方法、认识中国社会现实的途径之一,是理解法律与社会、文化之间关联性的桥梁。这一方法至少可以运用于法治基础和现实的认识、立法前的历史与现实基础调查、法律的实际运作情况、人权问题和社会问题等的研究中。文章对法律的人类学田野调查的具体操作问题、方法和相关理论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作为生存之道的非正式社会控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非正式社会控制是社会结构与文化交互作用产生的结合体.非正式社会控制之所以重要,乃因它是地方性的、群体的生存之道,关乎如何安排生活和秩序,它表现着社会结构和群体的文化,构建了生活的样式.地方性的秩序就是人们在多元的社会控制中不断行动之后形成的结果.社会转型意味着旧有的非正式社会控制将可能失去它存在的基础,旧有的生存之道不能适应多变的世道,旧秩序正在被瓦解.而此时,如果国家法律等正式制度不能有效介入社会并弥补社会转型带来的非正式社会控制不足的困境,社会转型将面临巨大危险.  相似文献   
8.
曾经存在于纳西族社会中的大量 "情死"(殉情)现象是一种非正式制度.通过对纳西族的"情死"发生的考察,将揭示非正式制度的产生与法律紧密联系.如果法律规定了惟一"正确"的生活方式和价值标准,它和地方性的价值、信仰、意义发生遭遇时就可能创造出预料不到的的非正式制度,并由此发现法律可能因为其"制造"的非正式制度而归于失败.从发生于纳西族社会的大量"情死"这一制度悲剧,可认识到法律应中立和宽容地对待社会中的多元价值、信仰、生活方式.  相似文献   
9.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律人类学文化相对论者一直在努力重新审视法律。梅丽主张以实用主义态度走出概念争论的泥淖,注重在日常生活中寻找法律多样形态的踪迹,将历史视角引入当代法律研究,以深化对规范体系之间的关系和层次的认识。其法律人类学思想与“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路径内在相通,可为我们重新审视文化差异和跨文化法律实践提供借鉴,也对我国法律人类学研究在思想、视角、方法、议题、研究内容和理论方向上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0.
以<沧浪之水>为分析蓝本,认为"官场化"权力的日常运作酝酿了腐败.所谓"官场"乃权力运作的核心场域,是以权力运作为核心建构起来的"关系丛"--结构,"官场"还建构着人们的生存态度,并且作为结构的"官场"与其建构的生存态度的互动使"官场"能够不断地实现再生产.腐败的可怕在于"官场化"的逻辑和生存态度向社会各领域的弥散,公权力系统中的腐败向私人领域侵入,导致的将是公权力系统和私人生活的双重腐败,腐败在一种日常生活式的场景中不断地被再生产和强化.私人生活与公权力领域的双向恶性互动、建构形成了腐败的动力学机制,并且导致了腐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去道德化了.法律如何建构公正的体制以及控制和对待权力的日常运作,将关系到反腐败的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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