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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伴随着中国进入风险社会,刑法解释进路的选择应当做相应的调整,在纷繁复杂的风险社会中应当正视并重视刑法解释中的实质化趋向,确立法官个案解释,寻求社会当下问题的妥当解决。但具体刑法解释方法的合理运用仍非常重要,正义目的只有在方法的明证中才能获得自身的价值。  相似文献   
2.
现今的司法诠释体制导致了司法权侵越立法权的格局,导致了司法的弱化与教条化以及副法体系的产生,其实质都是志在追求一种“法律的公理体系之梦”。随着司法实践理性的逐步展开,刑事司法诠释应当实现从宏观立法叙事到微观司法论证的转变以及由法律科学主义向法律实践理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害入国家救助作为一种社会政策的公共选择,目的在于顺利实现刑事被害入的社会回归,从而实现社会的一种自我治理。这一目的的实现需要社会公共组织与社会普通民众的共同参与,由此,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实践由司法主导向社会主导的转换是一种必然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4.
王昭振 《南都学坛》2007,27(3):39-40
《唐律》作为封建社会立法的典型代表,在其内部包含了在当时乃至现在都仍具有生命力的刑事法律制度,共同犯罪制度就是其中的一种。共同犯罪制度核心部分的“首犯“与“从犯”的类型可分为事前有预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预谋的共同犯罪。对于“首犯”和“从犯”的处罚一般遵从首犯处全罪,从犯减一等的原则,特殊的情况有相应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5.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6.
非法行医罪的主观罪过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法第336条对非法行医罪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与内在结构来看,非法行医罪是情节犯,也是行政犯。在情节犯与行政犯的双重视野下,基于刑法中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立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注重的是行为无价值,主观罪过是犯罪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行为人对加重结果的主观心理一般是过失,但也不能排除间接故意的存在。  相似文献   
7.
现今的司法诠释体制导致了司法权侵越立法权的格局,导致了司法的弱化与教条化以及副法体系的产生,其实质都是志在追求一种"法律的公理体系之梦".随着司法实践理性的逐步展开,刑事司法诠释应当实现从宏观立法叙事到微观司法论证的转变以及由法律科学主义向法律实践理性的回归.  相似文献   
8.
开放构成要件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是刑法理论中的重要范畴,而两者之间的关系在刑法理论中鲜有涉及。对国内外不同刑法理论语境的具体考察发现,在德、日刑法理论中开放构成要件与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存在内容上的同一性,但在中国刑法理论语境中,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则是开放构成要件内容的一种有效表现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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