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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删除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删除权是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该权利是个人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享有决定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目的限制原则与合法原则的贯彻落实。在我国法已经对删除权、网络侵权责任中通知删除规则以及对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处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无需规定被遗忘权。删除权不同于自然人撤回同意以及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通知删除规则。删除权的权利主体是个人,义务主体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规定的情形时,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也有权请求处理者删除。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尚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不得行使删除权,但是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储存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活动。如果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删除权的请求,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实现对删除权的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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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华北地区的民俗信仰与拳民意识的关系,有助于在史学界对义和团组织和意识的不同研究角度之间,找到某种文化衔接点。民俗信仰是正统宗教和民间宗教所共同赖以存在的心理基础,又是后两者之间更替和转换的中间环节。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规定了两者对于拳民信仰的双重渗透。民俗信仰,是乡里民众的认知、情感、动机、理想等心理过程自发积累而成的精神力量。它借助于神学的语言和形式,曲折地体现了乡里民众的现实愿望和人格特征。作为一个民族多数社会成员的信仰取向及其相应的行为方式,具有很强的粘着力和悠久的传承性,在乡里社会形成了复盖面极其辽阔的文化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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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轶 王利明 吕忠梅 吴汉东 张荣刚 刘守英 高圣平 王策 谢鸿飞 程啸 于飞 李建伟 刘俊海 石佳友 刘承韪 翟远见 尹飞 徐海燕 刘坤轮 余钊飞 陈昶屹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4(1):1-11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实施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极为重要。专家们认为,应当以民法典为分析框架,来构建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民法典对于自媒体、电子商务和房地产市场的有效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为未来环境法典的编纂和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提供了制度基础。在价值引领上,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能够在案件裁判和民法教学中落实诚信价值观,民法典的平等、自由原则也为商法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制度空间。在制度供给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新规为良好营商环境的打造提供了支撑,同时农村宅基地和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也在实践中推进,个人信息保护法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进一步细化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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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的同意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程啸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4)
在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同意是指,受害人就他人特定行为的发生或者他人对自己权益造成的特定损害后果予以同意并表现在外部的意愿。它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同意包括以下几项要件:必须有明确具体的内容;真实的、自愿的;受害人具有同意能力;加害人尽到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合法有效的受害人同意能够作为违法阻却事由或抗辩事由,从而免除加害人的侵权责任。但是,受害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同意既不能免除加害人的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同意与受害人故意、自甘冒险、免责条款之间既存在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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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权与肖像作品著作权冲突的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肖像作品上存在着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冲突。作者将肖像作品上可能存在的肖像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分为两种类型加以具体研究,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这两类权利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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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啸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2)
多人环境污染损害中的复数因果关系的形态可分为四种,即共同的因果关系、竞合的因果关系、累积的因果关系与择一的因果关系。在《侵权责任法》第10至12条规定的共同危险行为与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中,正包括了这四种形态的复数因果关系。尽管《侵权责任法》第66条对环境污染行为采取了因果关系推定,但不能据此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1条,令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须证明满足适用该条的要件,否则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2条。此外,由于共同危险行为不适用加害部分不明的情形,加之环境污染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规则,故此产生择一因果关系的多人环境污染损害案件的可能性很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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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合同法中合同违反法定形式之法律效果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法律效果问题可以被分解为下列三个子问题分别加以研究 :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效果、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附带法律效果以及违反法定形式之合同能否因履行而治愈。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合同无效 ,附带法律效果则包括善意相对人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及在特别情形下因对方当事人主张合同违反法定形式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排除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36条属于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对违反法定形式而无效的合同采取的一种治愈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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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社会转型——王利明教授访谈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啸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1)
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已为世人翘首以盼。在我国是否制订民法典关系我国民事立法模式及未来发展方向 ,关系我国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是否完备 ,关系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民法典的制订将怎样糅合国外民事立法经验与我国现实状况 ?民法典的体例结构如何安排 ?民法典与判例法之间有何种关系 ?带着上述问题我走访了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著名民法学家王利明教授。问 :王教授 ,近一段时期以来 ,许多民法学者纷纷撰文指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市场经济的发展 ,应尽快制订一部全面调整市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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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未来我国民法典中物权请求权制度的定位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程啸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5)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应将物权请求权制度规定在物权法总则当中,而应采取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即在“所有权”一章规定基于所有权产生的各类物权请求权,至于其他物权人所享有的物权请求权,应依据该他物权之特点在相应的各章作出援引性的规定。因为在他物权当中,地役权人与留置权人只享有排除妨害请求权与预防妨害请求权,抵押权人则不享有任何物权请求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