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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度创新理论的逻辑里 ,制度是经济增长与否的根源 ,政府则是制度的载体和基本的存在形式 ,同时是制度创新的经常和基本的主体。但是 ,由于政府存在统治者和代理人 ,二者如同个体的“理性人”一样也是会犯错误的 ,因此 ,“诺斯悖论”在根本上是不可解的。然而 ,通过制度在产权、国家、意识形态三者之间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 ,进而通过不断的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均衡 ,使国家对社会经济的人为破坏较之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促动作用为轻却是可能的。在制度创新的过程中 ,意识形态可以克制“搭便车”以及国家统治者及其代理人的自利倾向 ,因此 ,其作用至关重要。问题在于 ,国家如何克服意识形态的“刚性” ,并适应“经济人”效用最大化的假设而发展出一套有利于经济增长的意识形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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