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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产法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现行破产法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是推动郑百文走上破产法制度体系外重组之路的一个重要因素;在郑百文重组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表明了完善我国现行破产制度体系尤其是破产预防制度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郑百文重组也为我国新《破产法》中重整制度的实施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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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定》。该决定对于1981年12月13日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原合同法)作了修正(以下简称修正案)。此次修正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进一步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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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冻结制度无论对于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抑或对于破产预防程序的有效实施 ,从制度的角度看都是必不可少的。然而 ,由设立该制度的目标所决定的制度本身的完整性构建却没有自觉地体现到我国破产法的立法框架中去。本文以自动冻结产生的内在动因为着眼点 ,通过与自动冻结制度较为发达的美国法的对比 ,对自动冻结制度的一般特性、自动冻结的适用范围以及自动冻结的适用例外和相关权利的救济规则等作了较为深刻的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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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仲裁法》若干基本内容评介韩长印,武培元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仲裁制度经历了几个明显的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1982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经济合同法》及1983年8月22日生效实施的《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正式确立了“裁审并行,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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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3)
公司立法的突破及其评价韩长印《公司法》的颁布给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了一块坚实的基石,在我国企业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作用。其若干基本内容,如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公司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限制、设立审批制度、资本原则等,较之以前的立法有其进步和科学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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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特征及其变易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是随着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正式确立其本质特征的。然而这些特征随着延续和规制公司运行的来自于公司的内在因素和来自于社会的外部力量相互作用的加强,又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着一定程度的变化。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它们是否构成对公司本质特性的否定?如何在理论上认识这些变易?这是一个尚待进一步探析和重新认识的问题。为多数学者和立法者普遍接受的公司概念表明,公司的本质特征是由公司的法人性、社团性和营利性构成的。如何分析和评价围绕着公司这三方面特征所产生的变易便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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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人制度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韩长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40(3):1-7
破产清算人(我国称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在我国目前有诸多因素妨碍破产案件公正、迅捷和有效处理的情况下,建立一套完善的破产清算人制度就显得非常必要。本文试图围绕有关破产清算人的法律地位、破产清算人的任职条件、破产清算人的一般职责和义务以及建立我国的临时破产接管人制度等若干基本问题,结合我国现行企业破产立法的实际作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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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2)
本文提出了以下判断:(1)国家对设立公司的态度由许可主义向严格准则主义的过渡,使公司的设立关系趋于简化。自此,对公司设立关系的调整开始从国家行政手段(或公法名义)的干预为主转向当事人自我意思(或私法名义)的调整为主;(2)公司设立登记制度的确立是与(严格)准则主义密不可分而又相辅相成的,设立登记(并公告)标志着公司已合于“准则主义”所要求具备的设立条件,宣布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组织的诞生;(3)如果说设立登记偏重于在责任时限上为理清公司成立前后不同主体的责任提供一个界限的话,那么有关发起人行为后果归属的理论和立法则侧重于在责任范围上确定一个划分不同主体责任的标准;(4)公司设立制度的完善离不开诸如准则主义制度、公司登记制度、发起人责任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有机联结与有效协调,其中任一项制度的不完备都会影响到该问题的实务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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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破产预防制度的多样化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面对企业破产原因多样化的现实,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对于破产预防制度的单一化构建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增多的企业破产案件对预防制度在模式选择和预防成效等方面的需求。加之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规定只有六个条文,并且由于其在制度构成的完整性和制度运作的可行性等方面均存在致命的缺陷,司法实践中无被援用的案例。新的破产法应对破产预防制度进行多样化设计,以便为企业破产的预防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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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长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3)
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需要有一整套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法律体系。作为该法律体系组成部分的破产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社会的必然现象,是债权债务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在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时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而特设的一项法律制度。无论从它产生的必然性,还是从它的产生必要性与可能性考虑,都是当前我国经济生活和法律体系中所不可或缺的。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由于企业的法律地位不确定,经济体制不合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