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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学界已基本取得共识,但现行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制度设计依据的是传统物权理论。占有权的基本原理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物权重构的基本法理。据此,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法理必须进行重新探讨。  相似文献   
2.
当同一房屋被多重转让,所有买受人均未完成物权变动所要求的要件而就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时,确立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保护顺位(即谁优先获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的观点概有三种,即登记优先保护说、占有优先保护说与生效在先合同优先保护说。登记优先保护说与生效在先合同优先保护说各有其自身的局限,相比较来说,占有优先保护说最符合实践所需但又缺乏理论支撑。本文以有权占有中生发出的"绝对的占有权"理论为占有优先保护说提供理论支撑与制度依据。  相似文献   
3.
农民平等权保障与农村土地制度创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保护农民的平等权利,保护农民的生存权、发展权,首要的是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我国现行农地制度的不完善,特别是城乡土地产权二元结构对农民土地权利的歧视,使得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在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上存在严重的权能缺失,农民既缺乏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保障,又缺乏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实现,需要创新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完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4.
委托经营的初步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委托经营”概念以及相关理论来源于现代经济学,在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实行了相关经济模式。但与我们研究的委托经营的实质和目的是不同的,这是因为资本主义两权分离的形式是受资本主义历史条件限制的,不可能是彻底地、完善地并且也不可能发展成它的最高级的形态!委托经营一般是在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所有权与占有权同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时出现的。随着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和分工的日益细密,它将以一种较为完善而高级的形式出现并以普通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委托经营是一种特有的历史经济范畴,一方面反映着生产的进一步社会化,…  相似文献   
5.
关玉峥 《南都学坛》2004,24(4):93-94
占有之诉的设立,是对占有权的保护,它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通过占有权的保护达到更好地保护他物权人行使他物权。西方国家的民法物权制度对占有权的保护,即占有之诉都有比较成熟的规定。我国民法对基于本权的占有权的合法性予以默认,但不同法院在理解使用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异,经常会出现合法占有权得不到及时保护的现象。我国民法建立占有之诉制度即确保对物的实际占有控制的权力,并通过占有权的保护达到更好地保护他物权人行使他物权,使占有之诉制度对于保护他物权更为直接。  相似文献   
6.
俄罗斯选择了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的目标模式,加强财产利用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趋势。民法典和土地法典对土地的永久使用权、终生继承占有权、对他人土地的限制使用权的规定,较完整地构成了俄罗斯的现代土地他物权制度,也体现出俄罗斯根据本国的需要对土地他物权的立法所作的必要调整。  相似文献   
7.
先从目前世界各国对盗窃罪目的的争论说起引出我国对盗窃目的认识的沿革,后从五个方面论述目前盗窃目的通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确切含义,特别指出了盗窃本质是行为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及盗窃目的中"占有"实质为"所有"的含义。最后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解决实践中的疑难案件,以说明此含义的科学和可行。  相似文献   
8.
占有制度的法律性质之争由来已久,主要有三种学说:其一为事实说,其二为权利说,其三为权能说。占有的性质应从占有制度的起源及历史发展中探究。古罗马法和日尔曼法因各自经济基础的不同,确立了不同性质的占有制度。它们的立法理念对近代民法的继受产生深远影响,而近代民法对占有性质的不同的立法选择,使占有的性质在发展中日趋明晰。依据现代法学的发展趋势,应当选择将“占有”与“占有权”相分离的路径,区分事实与权利,在此基础上构建占有制度。  相似文献   
9.
诈骗罪客体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诈骗罪的客体 ,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对于诈骗他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所侵犯的客体 ,多数学者认为 ,这些财物或属原所有人所有 ,或应由国家依法予以没收 ,归国家所有 ,这同直接从财物所有人手中骗取财物并无本质的不同。因此 ,诈骗此类财物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仍然是财产的所有权。这种观点统称为“所有权说”。但深入分析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对象所涉及到的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 ,就会发现“所有权说”客体理论将会使一些本已构成诈骗罪的危害行为不能纳入到刑法追踪的视野。因此 ,对诈骗罪的客体重新进行界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0.
文章重点对流传最广的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观点进行了评析,提出提单的物权性是提单的主要特征之一,正是由于提单具有物权效力,使提单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独特的角色.在分析提单物权性的基础上,试图得出提单代表的物权是指提单持有人对提单项下货物的占有权的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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