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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为什么追加被执行人、何时追加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与变更被执行人的区别、追加被执行人与通知案外人协助执行的界限等问题存在不同认识.以伦理分析、规范分析等方法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探讨,认为减少讼累、克制不诚信行为是追加被执行人的主要原因.在被执行人出现主体变更、以虚假行为规避执行或违法占有被执行人财产时可进行追加案外人作为被执行人.追加被执行人与变更被执行人存在重要区别,不能混同.随着中国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应当尽量减少将案外人纳入被执行人的情形,把通知案外人协助执行作为涉第三人执行的常规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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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诚 《盐城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4):54-58
从经济分析观点的视角看,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被执行人生存权保障规则并非尽善尽美,由此,在司法实践中亦衍生了诸多问题,存在应然与实然的背离,因而亟待立法完善,以矫"过正"之枉,使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受到应有的保护,并在实现公平——兼顾被执行人生存权保障和申请执行人私权实现的基础上提高执行的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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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2012年2月,某机械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欠薪逃逸,共拖欠公司30余名职工4个月的工资计42万元。事发后,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经过调查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理决定书》,并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作出准予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该公司的机器设备、成品半成品,冻结了银行账户。经价格认证机构评估,查封的机器设备价值较低,变买设备款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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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信用体系的宏观背景下,针对民事"执行难"问题,在多年实践探索和顶层设计互动的基础上出台的。该项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在操作、司法、道德、制度等层面带来正面的社会效应。这些效应受到该制度在法院系统内的实施效果、法院系统内外的联动水平、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诚信文化的建设成效等因素的影响。实现社会效应的扩张需从确保制度实现、构建诉讼征信系统、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培育四个层面着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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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103-107
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作为保障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的重要方式受到人权保障原则的制约,信用惩戒的运用不得不面临执行法律文书与保障被执行人人权的价值冲突。因此,必须在保障法律文书顺利执行、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同时,照顾被执行人的人权,即保持二者的平衡。实现人权的价值平衡,必须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遵循比例原则,保证权利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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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皓迪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1,39(1):79-81,85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人民法院应对"执行难"难题的一大创新举措,对于惩戒失信人及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其在信息公布内容、公布平台、退出机制和权利救济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致使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受到侵犯.《民法典》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界定及其公开的"必要原则",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删除权,在实质上体现了"被遗忘权",对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具有指导作用.保护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需要从完善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公布方式、公布平台、退出救济等角度入手,在制度上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遗忘权"提供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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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华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76-82
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在政治效果上可以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法律效果上可以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在社会效果上落实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尽管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具有多重意义,但是构建我国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与困难。首先在理论上存在分歧,各方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内涵有不同解读;其次在实践过程中,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构造也不同;最后在程序方面也存在失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缺乏可操作性。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不同对策:第一,科学界定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内涵。第二,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第三,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机制的操作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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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申请人拒不提供收款账户、发票等材料的前提下,法院要求被执行人承担迟延履行利息,对善意被执行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此,有必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若执行申请人怠于履行配合义务,则不应支持其迟延履行利息的请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