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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系任意性规范,允许当事人排除CISG全部或部分内容,以适用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或约定的权利义务。在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我国法律时,此约定表面符合默示排除 CISG的适用,最终CISG仍得到适用。这一结果虽始料不及,却符合法律推理逻辑并具有法学理论依据。细究此结果的发生,主要原因系我国条约独特的适用方式。我国对于类似CISG条约的“接受”规定体现在民事基本法中,非如其他国家那样显示于宪法。在当事人实行意思自治并约定适用我国某一特定的民事部门法时,由于CISG包含于约定的民事法律之中,导致CISG的适用。  相似文献   
2.
随着合同实践的深化,英美法系国家率先以判例的形式创造了预期违约制度,大陆法系国家在其成文法中也逐渐形成了类似于预期违约的规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集两大法系之大成,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我国《合同法》中建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尚存有体系安排不合理、构成要件不明确、判断标准不具体、救济方法不完备等问题和不足,有必要通过学习CISG对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3.
本文以CISG为视角,对国际统一私法公约已成功地实现了防止或减少挑选法院这一目标提出质疑,认为国际统一私法公约的缔结与生效,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或在一定范围内限制或减少挑选法院的可能性或潜在势能,但却不可能从根本上防止其产生;指出国际统一私法公约本身所具有的特征和性质,制造了大量的挑选法院现象,减损并阻碍了其目标的实现;强调国际统一私法公约对防止或减少挑选法院所设置的障碍并非完全不可逾越的鸿沟,这些障碍可以通过对其有关规则和制度做出与时俱进的改革来逐步消除.  相似文献   
4.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揭示了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损害赔偿计算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在公约确定的受害方可以采取的多种救济手段中,以损害赔偿作为最基本、普遍适用的救济手段。本文结合公约损害赔偿条款及实际案例,对国际商事合同违约损害赔偿额计算争议较多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特别是在利润计算、时价计算、替代货物交易损害赔偿额计算等当事方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上,作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5.
廖莉 《学术探索》2012,(4):39-41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确立了以期待利益保护为核心,信赖利益保护为补充的损害赔偿制度。本文围绕公约所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展开研究,在公约所确立的损害赔偿制度基础上,对公约确立以期待利益保护为核心的赔偿制度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就要约的构成要件作了规定,其中关于要约内容的确定性的规定,引起了很大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一项要约是否必须包含货物、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才算明确?特别是对价格要素而言,在缺乏价值条款的情况下能否有效订立合同,以及第14条与第55条的关系.对此,公约第14条应和第55条结合起来加以理解,只要当事人的订约意图很明确,价格条款的缺省不会对合同的有效成立构成障碍.  相似文献   
7.
UNIDROIT《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适用方式多样:它不仅可以作为合同准据法,可以成为国内国际的法律示范,还可以借以补充或解释国际统一法和国内法。《通则》的多重功能是其显著特色。本文主要针对《通则》的最后一类功能,阐述了它能够成为补充或解释国际统一法律文件的理由和相应实践,同时分析《通则》补充或解释国内法的合理性及中国国内的经验和做法。  相似文献   
8.
集国际商事合同立法大成的《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系统地规定了艰难情势制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没有规定艰难情势制度,法院与仲裁庭可以适用《通则》作为补充。我国在《合同法》的修订中可以借鉴《通则》对艰难情势制度的规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提供的仲裁与司法判例对研究《通则》的艰难情势制度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9.
CISG是合同的国际统一法,也需要在缔约各国统一适用。本文盘点和归纳迄今为止德国法院运用和解释CISG第39条第1款的司法实践,在此基础上提出德国的司法实践对CISG的统一适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7条和第158条所带来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比较CISG和韩国民商法在要约与承诺中的差异。分析这种差异,提出在国际贸易中有必要调整三种法律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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