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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识别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海上货物运输中,以定期租船运输货物时,无论是船东,还是承租人都可能成为承运人。如何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责任主体是海事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理论和实际问题。该文系统分析了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识别问题产生的渊源、承运人识别的依据及其方法,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了解决定期租船合同下承运人识别问题的初步建议。  相似文献   
2.
周袁强 《现代妇女》2014,(6):156-156
随着我国外向型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海运领域与国际海运连接相对紧密,为了保证海运过程中能够有效约束国际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国际海运普遍采用了《海牙规则》作为国际海运准则,我们必须对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有全面深刻的了解,才能保证在国际海运中获得合理的利益,保证我国合法的权益。所以,我国应积极开展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研究,保证国际海运承运人责任制度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促进我国海运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3.
海上货物运输纠纷中,金融危机导致目的港无人提货现象频发,承运人作为该现象最大的受害者,如何积极预防与应对如此巨大的风险,是其亟需考虑的问题。从法律角度研究金融危机下特色鲜明的目的港无人提货现象,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对于维护我国承运人的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无人船时代的到来,意味着海上货物运输法的适用面临新的挑战。借助转承责任理论,将受雇型远程控制人视为船舶所有人,其地位和责任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及《海商法》第四章下承运人的受雇人无异。承运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转承责任。视独立型远程控制人为独立合同人,在《海商法》修改时将独立合同人纳入承运人的责任体系中,使独立型远程控制人能享受到承运人的抗辩与责任限制的权利。自主航行船舶中因AI航行系统缺陷导致的产品责任应归属于其生产者或销售者,而不属于承运人。自主航行船舶的法律人格化并非一个不切实际的幻想,转承责任将为这一进程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5.
无船承运人 ,是指自己不拥有和经营船舶 ,但能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提供的货载 ,签发自己的提单或相应的运输单证 ,收取运费 ,履行运输责任的经营人。无船承运人处于何种法律地位 ,是由其民事活动的内容决定的。相对方不同 ,其法律地位也随之改变。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只有无船承运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有权签发。无船承运人应把提单签发给交运货物的人。  相似文献   
6.
《华沙公约》及其华沙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统一的损害赔偿限额。围绕损害赔偿限额的正当性与非正当性之争,在华沙体制建立伊始就已经开始了,并且一直是国际航空法上广受争议的问题。损害赔偿限额在侵权法中,并非严格责任或者推定过错责任的本质特征。损害赔偿限额在理论上缺乏正当性。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责任中损害赔偿限额的产生与发展对我国民用航空法具有重大的启示。  相似文献   
7.
铁路承运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法律却没有对铁路承运人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性质以及具体内容进行明确的规定,且目前对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鲜有探究。本文认为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同于一般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受保护人与义务人之间需要有明确的合同关系或可视作合同的关系;在性质上,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既是法定义务又是合同义务;从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合理标准以及成本标准四个方面考虑,铁路承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包括保障运输工具适行的义务、告知提醒义务以及必要的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8.
黑名单范围是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核心问题。无论是《东京公约》《保安手册》等国际立法,还是美、加等域外国家立法,抑或是国外航空公司内部规范,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而是从“拒绝运输”(拒载)的角度对“潜在威胁的人”的强制措施作了相关规定。我国《刑法》《治安处罚法》《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飞行安全保卫规则》都从维护公共安全角度对旅客不轨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法律效力层次和内容侧重点不同。《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和“385号文”是我国目前关于民航旅客黑名单最直接的法律规范,但二者在适用范围方面并不完全一致。应当从法治建设高度创新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统一规范民航旅客黑名单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不文明行为不宜作为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的标准,应以危害民航安全作为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的标准,并以类型化方式对民航旅客黑名单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9.
实际承运人是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的重要当事方 ,由于《海商法》对实际承运人的法律界定很不明晰 ,造成了实践中的混乱。本文以实际承运人的概念阐述为基础 ,对多种情况下实际承运人识别问题进行了划分 ,并探讨了实际承运人责任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10.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为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责任的确定提供了统一的实体法规则。公约确定了5种管辖权,如何在其中做出选择不仅关系着诉讼能否顺利展开,也可能对最终的诉讼结果具有重要的影响。结合韩亚航空事故的具体情况,对旅客一方可援引的5种《蒙特利尔公约》管辖权进行逐一分析,指出死伤的中国旅客将很难依据公约在美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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