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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静莉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167-172
随着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校自身的课程体系设置以及现有的教育资源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社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要求.所以,必须在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方式上,借鉴国外、国内知名高校的做法,改革传统的培养模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采取多学科综合、校企结合及双导师制的联合培养机制,才能真正培养出具有多学科综合的知识背景、专业特色明显、实践技能娴熟的研究生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满足日益快速发展的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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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红仁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6):112-114
法律硕士(JM)培养目标是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高层次是研究生的规格与标准不能降低;复合型是多种知识、素养与能力的交叉、融合,是法律职业的特定要求;应用型是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是专业学位的基本要求;三者同等重要、同时作用、相互支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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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的对接——兼及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职业者不仅具有一定的专门知识,还必须具备相当的社会知识和人生阅历,只有这样,法治的权威才可能树立起来.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有着深刻的法理基础,也是对我国法学教育既有模式进行改革的内在需要.在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还应考虑建立法律硕士与法律职业之间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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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是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新形式,本文以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作为切入点,重点分析了该学位教育的就业状况和培养状况,并对法律硕士的就业指导工作提出了策略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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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inar”抑或“法律诊所”——我国法律硕士教学模式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Seminar”和“法律诊所”是西方法学教育中两种不同且相对应的课程教学模式。前者是一种典型的研究型教学模式,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首创,其功能主要是培养学生的学术精神和学术能力,其目标定位于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后者是一种典型的实务型教学模式,由英美法系国家首开先河,其功能主要是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理念,其目标定位于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实务型人才培养的性质和目标决定了其教学模式应当去学术化,选择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诊所”而非大陆法系国家的“Seminar”。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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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将培养目标落实到法律硕士(JM)教育的各个环节,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硕士(JM)培养模式是各培养单位共同期待的,各培养单位也为此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探索与研究,笔者认为生源质量、课程培养、论文质量是提高JM培养质量的三个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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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不断推进,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由此,结合法律硕士教育的相关背景,介绍国内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才培养基本模式,分析当前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加强法律硕士研究生人才培给出相关建议,以供有关研究及实践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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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跃东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142-146
实务实习是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与设置该实习的目的渐行渐远。在肯定实务实习必要性的基础上,应从法学本科毕业实习、实务实习和法律职业入职培训的一体化,明晰实务实习的目标,实务实习前置,集中实习且统一实习内容等方面,对此实务实习进行结构性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