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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70多岁的李大妈是一名企业退休职工。10年前,老伴去世后,李大妈就和女儿一起居住。李大妈的女儿患有精神疾病,不但不能照顾李大妈,还需要李大妈的照顾。考虑自己的年龄越来越大,照顾自己和女儿越来越力不从心,2013年年初,李大妈卖掉自己的房屋,将10余万元房款交给自己的侄女保管,她和女儿一起住进了侄女家。时间一长,李大妈和侄女产生了矛盾。2014年6月,李大妈的女儿去世,李大妈从侄女家搬出来住进了当地一所养老院。她想向侄女要回自己 相似文献
2.
3.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陕西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颁布实施已五年,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不时发生老年人非正常死亡案件,特别是农村,虐待、歧视、辱骂、遗弃、残害老年 相似文献
4.
编辑同志:我是一位年过七旬的老人,老伴和唯一的儿子已经去世,女儿经济条件很差,自己都捉襟见肘,无条件从经济上供养我,只能在生活上照料。我有个孙子是机关公务员,经济状况较好,有能力从经济上供养我,但他以我没有抚养过他, 相似文献
5.
买房先签一份认购协议书然后交付定金,这已成为房地产行业交易的一个惯例。然而,在具体实践中,有关“购房定金”的纠纷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购房者在交完定金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想买下订购的房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已付的定金到底能不能退还?购房者违约不退2004年底,许先生在没有和家人商量的情况下,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一套建筑面积为120平方米、总价值61万元的房子,并按照认购书约定交了2万元定金,约定在7日内缴交首期款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事后,许先生的家人来实地看房后,发现该房屋的户型… 相似文献
6.
贾素平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4):15-17
中国老人抚养问题不能只依靠家庭抚养,应逐渐转向社会抚养,即由家庭责任主体过渡到国家或社会责任主体。针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起步虽晚但发展速度却很快等特点,采用社会学方法对这一问题进行认真的统计,与其他国家进行比较和分析,很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Q:我是长春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于2007年12月与X公司、学校签了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因出于个人原因,最近我想解除协议,但有一个问题:协议中约定了违约全2000元,这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呢?还是应该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社会的开放和发展进步,使得老年人中再婚的比例在不断上升,然而赡养问题却又困扰着许多再婚的家庭.君不见,一些为人子女者制造事端,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由此导致家庭矛盾纠纷不断,使得他们再婚的父母烦恼丛生,甚至老无所依,落得晚景凄凉.再婚家庭为何会出现赡养难的问题?再婚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子女又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本刊策划编发这组报道,希望引起社会的关注和人们的深思. 相似文献
9.
我今年86岁,老伴已经去世。我有一儿三女,均已成家立业。近年,我的身体日渐衰弱。在2012年夏天,我把4个孩子召集到一起,并邀请居委会干部和邻居,当众言明将我的45万元存款赠给儿子,由他来照料我生养死葬,孩子们都没有异议。没想到儿子从银行支取存款后根本不履行赡养义务。我现由三个女儿赡养,上个月,我患病住院。请问,我可以和儿子要回赠给他的钱吗? 相似文献
10.
2013年7月1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第二十三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以上这四条规定都涵盖了赡养和扶养的责任和义务.而笔者曾遇到了两个案例,一个是自己已经是老年人,还要不要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个是老年夫妻是再婚,要不要尽相互扶养的责任?答案是:只要有能力,就有这份义务和责任.现向大家推荐两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