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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玉辉 《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1,(6):15-17
自首的成立需具备两个条件,即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不包括自首,二者各具质的规定性;自首从宽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刑罚制度,也是惩办与宽大结合政策的具体体现之一. 相似文献
2.
秦颖慧 《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6):22-27
死刑问题尤其是死刑存废问题,已成为中国刑事领域的热门话题,并引起了社会大众的广泛关注。如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执行死刑。基于我国司法条件、司法特点、诉讼文化、诉讼传统、历史背景、社会状况等各方面的情况,以及死刑所具有的特殊功能,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废除死刑的条件,但我国应从完善死刑制度着手,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真正做到“少杀、慎杀”,从而顺应国际死刑制度发展的总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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