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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姚建龙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2):4-20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积极回应了当前面临的未成年人法律困境和现实诉求,提出和细化了许多具体举措,尤其是新增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确立了国家监护制度,体现了重大的进步。在立法关系上,无论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还是与现行的其他涉及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未保法草案均与之存在着不协调问题。未保法草案的修法思路亟待从“理想化的统领和难以操作的补漏”转向务实性的“重点明晰和问题导向”,亦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福利法化”并呼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少年法化”。未保法草案的体例布局未能充分体现立法本意和修法初衷,在概念厘清、文本形式、涵盖内容与表达逻辑上均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4.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1):109-117
垄断协议规制制度作为我国反垄断法基本实体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的制度框架已经建立起来并在实施十多年来对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少问题。这既有对相关规则的理解和适用中的问题,也有规则本身的问题,因此需要相应地进行修订完善,包括完善现有的条款,也包括新增一些条款。例如需要完善现有的垄断协议定义、豁免条款和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等;新增串通招投标条款、安全港条款和轴幅协议条款等。 相似文献
5.
6.
正近年来,明星代言产品出现的问题很多,受到社会诟病。对此,日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明星虚假代言已成社会公害,尤其是"微博植入式"营销模式如今已进入消费者视野,艺人随手一发,就能轻松进钱。对这种以商业利益为目的的推荐模式,代言者必须与生产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7.
基于GDP数据的历史修订与地区差异情况,依照反事实分析的推理逻辑,考察GDP核算误差的特征事实,探讨其中覆盖误差、操作误差以及估算误差的发生机制与影响模式。结果表明,在各年份现价GDP数据中,由覆盖误差和估算误差造成的综合效应是以系统性的低估为主,其中服务业部门是核算误差的主要来源所在;地区层级GDP核算过程中覆盖误差、估算误差与操作误差的综合效果以持续性的数据高估为主,其中的操作误差效应也会存在于国家层级的GDP核算中。由于缺乏对于GDP核算误差发生机制的必要考虑,计量模型方法在评估GDP数据质量中的功效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为未成年人赋权并提供特别保护的法律,兼具儿童法和社会法特性,既要充分肯认和体现未成年人的主体地位,又要积极回应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2019年公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在立法理念和体系建构上均有重大突破,但其篇章结构和规范条文尚有待细致研讨和充实调整。以现代儿童保护体系所遵循的家庭首要责任、国家全局责任、社会协作责任内在逻辑为观照,《修订草案》可进一步优化当前铺排不畅的篇章布局,凸显政府保护责任的基础地位,同时在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具体实现、监护与收养制度的均衡与贯通、网络保护责任主体和网络暴力样态的扩展等方面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9.
10.
陈伟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3):304-312
我国对反腐败的态度仍然是坚决而明确的,在腐败犯罪的刑罚处罚上也在不断进行刑事规范的调整。我国刑法受贿罪经历了多次立法修订,《刑法修正案(九)》对受贿罪的入罪门槛与刑罚档次有较大幅度的修订,“数额+情节”的刑罚模式得以正式确立。我国受贿罪的刑罚修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罚理性化与刑罚均衡化的现实价值,但是,受贿罪与贪污罪共用同一法定刑的格局应有所改变,单纯调整刑罚而不触动规范构成有其现实不足,受贿罪的终身监禁刑存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多元困境,应进一步积极推进反腐败追赃追逃的国际司法协助,改善我国法治化反腐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