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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代的婚姻法中,妇女的地位体现出了前代所无的独特性与复杂性。一方面,仍如前代妇女处于卑下地位的总体状态未有大的改变;另一方面,由于游牧民族传统婚俗习惯法的糅入,又使得妇女的地位与前代相比发生了一定程度的变化,如重聘财、离婚与再嫁较为宽松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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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妇女的守节和再嫁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表彰贞节是由"女子从一而终"的理论引发出来的,自宋以降,便被当权者奉为规范妇女行为的伦理准则,而且一代盛于一代,及清代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文章讨论了从顺治帝接受汉官建议实施旌表政策,到后来各皇帝都网开一面扩大表彰范围的过程,以及它对社会特别是妇女所造所的影响.文章的后一部分是谈寡妇再嫁.这与统治者所倡导的原则截然相背,但因它符合生活实际,亦能得到社会的容忍,所以尽管受到一些人的谴责,但在下层甚至中层人士中,仍大量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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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大为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18(6):75-78
本文着眼于社会道德层面,通过对唐宋两代皇帝、名儒士大夫、一般平民三个阶层对女子再嫁态度的分析,指出唐宋两代各阶层对女子再嫁普遍具有认同感,不以之为非。从道德观上看,唐代贞节观念相当淡薄,各阶层皆以为再嫁理所应当,符合当时社会道德规范,故再嫁女子不为人所歧视;宋代各阶层对娶再嫁女为妻也无所顾忌,对再嫁女也没有产生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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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两汉400余年历史,女子再嫁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在这些再嫁的女子中,既有身份高贵的社会上层,亦有出身卑微的百姓平民,可见此时的女子再嫁是一个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就这些再嫁女子当时所属的婚姻状态而言,可将其分为离婚再嫁、夫死再嫁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再嫁等三类。汉代已婚女子能够相对自由地选择再嫁固然离不开当时女子在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其所拥有的较高社会地位,然而,家长态度、国家政策乃至当时的社会风气等因素亦不可小觑。同时也应看到,虽然汉代女子在再嫁问题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但"一醮不改"的观念正逐渐成为束缚已婚女子的精神枷锁,而宽松的社会环境亦渐趋为"三从四德"的社会思潮所吞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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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报》2019,(1):122-125
艾郎诺著《才女之累:李清照及其接受史》,在研究李清照的领域取得突破性成果,引发了海内外学者的广泛好评,堪称典范之作。其跨学科的研究方法、独到的问题视角,对学人产生巨大影响力。此书内容结构安排得当,且论证方式独特、学术价值巨大,但由于作者所研究内容跨时间段较长,也使书中出现了一些前后矛盾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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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天国允许寡妇改嫁,在客观上对解放妇女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它并不是太平天国解放妇女的一大措施.只是广西客家妇女、壮族妇女再婚习俗在太平天国内一种理所当然的延续,是广西地方习俗在太平天国中的一种反映.洪秀全和太平天国实行的仍是封建妇女贞节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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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霞 《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3,(2):39-46
清代加大了对守节妇女旌表的力度,但与此同时,大量处于社会底层的孀妇面对生存的压力,夫家的逼迫和他人的欺凌,选择了再嫁。而清代因为溺女之风盛行造成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有相当比例的适婚男子不能正常娶妻,这无疑又使孀妇再嫁变得更为普遍。这一切在巴县档案中都有所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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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婚姻自由与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指标,寡妇可否再嫁是衡量中国社会儒家伦理思想观念是否牢固的一块试金石.相关内容的元杂剧透露出的文化信息可以窥见蒙元社会草原文化对中原儒家文化的冲击之一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