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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婚姻效力瑕疵的规定应该解释为具有封闭性。从法政策的视角看,欺诈行为只有在涉及婚姻实质时才会影响婚姻效力,而法定的涉及婚姻实质的欺诈只有隐瞒重大疾病这一种;重大误解不足以构成撤销婚姻的事由;采取虚伪表示不影响婚姻效力的立场,反而更加有助于减少假结婚、假离婚等行为,且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公信力,至于附带的经济损害则可以通过区分身份行为和财产行为的法律技术加以救济;除未达法定婚龄者外,其他人不纯因其行为能力欠缺而致婚姻效力受影响,否则相当于变相剥夺了弱势群体结婚的权利;《民法典(草案)》中曾规定“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婚姻登记”,是为了解决“被结婚”这种特殊的婚姻不成立问题。从教义学的视角看,结婚的意思可以分为实质结婚意思和形式结婚意思,在我国法中,二者只要具备其一,就符合“自愿结婚”的要求,可以成立有效的婚姻。 相似文献
2.
《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8,(1):94-100
阿马蒂亚·森摆脱贫困研究的传统供求模式,基于实证研究,提出了关于贫困的权利理论,指出贫困并不仅仅指收入不足,而是权利的失败所导致的。森在《贫困与饥荒》中使用权利方法对饥饿和贫困问题进行研究。但是,权利方法依然是经济领域内的考察。森进一步提出"以自由看待发展"的伦理发展观,从人们实际享有的自由出发,以"可行能力"作为衡量人类发展综合性评价标准,关注底层人民的利益。森的贫困理论开启了对贫困问题研究的多维视角,对于解决中国贫困问题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道德适应是一种道德流动的过程,其逻辑起点是我们对新的道德环境的需要与价值认同,是他者世界与道德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道德适应的逻辑可能主要是从道德适应的形式之维与实质规定两方面加以展开,道德适应的形式主要细分为道德传播与道德涵化;道德适应的逻辑衍化以融合和分离的状态显现,最终分化为道德认同、道德学习、道德实践、道德内化四个阶段。 相似文献
4.
5.
陈玉忠 《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6(5):154-160
基于不同的要求和所呈现出的不同状况,司法公开有全面公开、部分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形式公开、实质公开之分。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基本实现了由单纯的庭审公开向司法活动的全方位公开的转变以及由以审判程序公开为主向审判程序公开和裁判结果公开并重的转变,使中国司法公开制度初步具有了统一性以及全面性的特点。但也应看到,包括裁判依据、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在内的重要环节和内容依然不在公开之列。实质公开的不足必然会影响公开的效果,制约着司法公开终极目标的实现。实现司法公开尤其是实现司法的实质公开,既需要各级法院各类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完善,更需要不断深化司法制度改革的保障以及不断创新司法工作机制的支撑。从当前来看,应当重点解决司法流程信息还未真正全面公开,裁判依据未能做到详尽公开,合议庭以及审判委员会的少数不同意见不允许公开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本文以160份停车场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为样本进行量化研究,发现我国醉酒型危险驾驶一律入罪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抽象危险犯理论适用存疑;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裁判罪责刑不相适应.该抽象危险犯行为存在实质出罪的可行性:一是从概念上进行廓清,区分出罪与实质出罪;二是醉酒型危险驾驶行为的实质出罪理论具有可适用性,并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和接受.结合域外立法有益经验,我国应明确可操作性的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实质出罪标准:一方面,引入情节是否严重的考量,以符合刑法总则的"但书"精神;另一方面,增加可以实质出罪的情节规定. 相似文献
7.
为更好地践行实质刑法三部曲的理念,必须对其整体思维加以分析.面对刑法规范中成文或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尤其是后者)需要补充解释的情形,应基于古典法哲学的理性主义以及经典罪刑法定原则的处罚值得处罚的行为之实质侧面,建立以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与主观构成要件有责性的实质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同时,对刑法规范予以实质解释,并以此避免“无罪之罚”现象的出现,通过形式入罪和实质出罪,建构形式上“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通道,从而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8.
9.
10.
企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更关系到我国社会的稳定。会计信息是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能够清楚的反应企业的经营状况及财务信息。随着我国会计制度的完善,在会计工作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有效地保障了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度,从而为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文对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实质重于形式进行相关的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