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3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2.
《决策与信息》2005,(5):13-13
股权分置改革将按“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原则进行。中国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流通股股份取得流通权后.其持有者应当承诺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承诺期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编者按] 相似文献
3.
从2008年6月开始,股权分置改革中解禁的非流通股将逐步全流通,这将对流通股价格产生重要影响.非流通股解禁实际上是从不完全市场转向CAPM意义上的完全市场.从有效市场组合角度切入,利用均值一方差平面上的无差异曲线方向的改变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CARA情形下,非流通股的流通对资产价格水平没有影响;在CRRA≤1的情形下,全流通将导致原有流通市场上的资产价值下降,因此必须给予流通股东以补偿.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