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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与廉政初探
引用本文:杜林致.腐败与廉政初探[J].兰州学刊,1990(1).
作者姓名:杜林致
作者单位:兰州市社科所
摘    要:反腐败与廉政建设,是每一个政权上台伊始就面临的重大课题,它关系到这个政权的生死存亡,古来统治者都懂得:“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官之失德,宠赂彰也。”所以每个王朝无不严明吏治,严惩污吏。已故著名史学家吕思勉在考察历史后得出结论:“古者吏之恶不仅臧私(贪污)然虐民之事,究以由贪取而起者为多,故绝臧私,实饬(整治)吏治之大端也。惩臧私之道甚多,严法初非治本之计,然急则治标,严法亦不容缓。” (《吕思逸读史札记·惩臧私之道》)唐朝,有不赦“官人枉法受财”的律令,并规定:诸监临、主司(承办案条)受财而枉法者,受财布匹十五匹,即处以绞刑(《唐律疏义》职制第49件)。明太祖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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