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 |
| |
作者姓名: | 曹金凤 王丹华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成都,610207 |
| |
摘 要: | 集体财产大量存在于农村之中,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势必产生集体所有权的转移和改变,以及其主体的变更和消失。因此,规范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规范其行使方式,是良好推进城镇化、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基础。中国《物权法》明确了本集体成员是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只要清楚了特殊集体的集体成员资格,清楚了集体成员的群体性及其外在表现,清楚了集体组织与集体成员在行使集体所有权时所应遵守的规则,就能明确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
关 键 词: | 集体 所有权 行使主体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