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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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东洋,马章元.论新闻媒体侵害隐私权的法律救济方式[J].大庆社会科学,2014(5):128-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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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东洋 马章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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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阳谷县人民法院,山东阳谷,25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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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隐私及隐私权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以新闻自由权利为依托的新闻媒体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及其带来的影响越来越大。任何不受规制的权利都有异化的倾向,新闻自由也不例外,一旦其被滥用,就可能对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新闻自由的重要价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隐私权则强调个体权利,因此,在行使这两种权利的过程中必然产生矛盾和冲突。如何在两者的博弈中找到恰当的契合点,既能发挥新闻媒体在现今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又能保障个人的隐私权已成为立法和司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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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闻媒体 侵害隐私权 救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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